領隊會議決議事項:
一、104年度快樂組前四名,於105年度晉級健康組,並於106年度開始健康組最後兩名降至快樂組,快樂組前二名限報健康組。
二、比賽應穿著統一隊服,上衣前後並印有號碼,衣服及褲子號碼需一致,上衣如正面未有號碼,則褲子應印有號碼,如未印有號碼之隊伍,應向主辦單位借用號碼衣,如未著統一服裝,判為技術犯規。
三、停錶規定:
(一)預賽:暫停停錶,第一、二、三節最後24秒停錶(罰球.界外球.違例球),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罰球.界外球.違例球)。
(二)前四強決賽:暫停、罰球停錶,第一、二、三節最後1分鐘停錶(界外球.違例球)、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界外球.違例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