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賽程注意事項如下:
1.預賽新制(落地得分),每點打21分(deuce至31分),13分換邊,5點先取得3點勝出,勝負已分時所餘點數不再比賽。
2.複賽(12強)及決賽(落地得分),每點打31分(沒有deuce),16分換邊,5點先取得3點勝出,勝負已分時所餘點數不再比賽。
3.裁判有權於前場賽事提前結束,請次場之參賽隊伍先行出賽。
4.請各隊於出賽前10分鐘至紀錄台領取出賽名單,並於出賽前5分鐘繳交出賽名單,經大會廣播3次未繳交出賽名單之隊伍,該場次賽程視同棄賽。
5.每隊名單最多16人,於領隊會議確定名單,事後不得更改,並於每場次出賽前至紀錄台填寫出賽名單。
6.請各隊球員務必攜帶員工識別證出賽,對於選手資格之疑慮,可於賽前要求驗證,於賽程中若發現有冒名或違規事項,恕不受理。
7. 採分組循環計分法
(一)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以循環賽中比賽結果之總得分除以總失分之勝率,大者為先。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總得分/總失分。
(2) 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三)某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球隊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