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日期: 2016年 1月 29-31日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體育館 B1桌球室
●報名人數:每隊 2人;隊伍上限24隊,下限10隊,(可男女、男男、女女組隊)
●報名資格: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 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限非公開組選手及非體保、體資 生)。
●報名費用:3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獎勵: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600、400、200元整
● 比賽辦法:
1.比賽前十至三十分鐘,應向檢錄台檢錄。
2.比賽前,選手須攜帶選手證,由檢錄處核對出賽,未攜帶者視同棄權。
3.比賽逾時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或視同棄權。
4.參賽選手如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參賽資格。
5.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6.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
7.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比賽制度:
1.每場 5戰 3勝,每局採 11分制:
a.預賽、複賽每場之五局均要打完。
b.決賽有隊伍先取得 3勝即結束。
2.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每組擇優取 1至 2隊進入複賽。
3.複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4.每局至多暫停一次(30秒)。
5.預賽循環賽記分方法:
a.每場比賽勝方得兩分,敗方得一分,棄權為零分(若一方棄賽,比數以3:0判定),最後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b.若同組積分相同且總獲勝點數又一樣時,則以「敗場」失分最少者晉級。
c.如再相同,以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6.抽籤於領隊會議上由各隊代表代抽,各隊代表未到者則由會議召開人代抽。
7. 決賽會請裁判,決賽之前請各隊派一名作為隨隊裁判。
●注意事項:
1.不可穿著白色上衣出賽。
2.桌球室請保持乾淨,不可攜帶飲料、食物進入場地。
●申訴:
1.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提出。
2.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比賽規則:
1.比賽前先猜球決定選發球或方位,猜球贏者若選發球,則猜球輸者可選方位,反之亦然。
2.發球方每發2分後,接球方應換為發球方,依此輪換至該局結束,若雙方比分為 10:10 後,則改為每打完一分即換邊發球。
3.一局比賽已先得 11 分者為勝方,倘若雙方均得10分後,進入Deuce,則以比數先比對方多2分為勝方。
4.每一局比賽結束後,雙方應交換場地,並由前一局接發球者開始發球,決勝局(最後一局),若一方先得5分時,則必須交 換場地。
5.發球時,持球手應為非持拍手,並手掌張開,將球靜止於掌心, 且於端線外,桌面上方拋球。
6.拋球時,需垂直上拋16cm 以上,且不可用身體或衣物遮擋。
7.發球時需先碰觸己方球桌一次,再碰觸對方球桌;回擊需直接碰觸對方球桌。
8.雙打賽的發球,需先碰觸己方球桌之右方,再碰觸對方球桌之左方(以發球方的角度),擊錯即判定對手得分。
9.發球時觸網需重發,回擊時觸網則算進;擦邊球皆算進
10.雙打賽的每一局,有權首次發球的一方應決定誰先發球,再由首次接發球方決定誰先接發球,此後該場各局當首次發球員選 定後,其接發球員為前局發球給他的球員。
11.雙打賽在發球輪轉時,接發球方的接發球員需為前一球發球員的隊友。
12.雙打賽的回擊方式為輪流擊球。
13.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犯規或雙打時接發球順序錯誤,應即中斷比賽,並判定此分之得分方。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