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學生比照體保生限制,讓每隊場上至多可以有一名非在學生(限籃球排球),意思即賽前檢錄之12人名單只能有一名非在學生,但隊伍名單不限一名,並限制須為宜蘭縣籍或身分證字號G開頭。且非在學生此辦法不適用羽球及桌球。報名時須登記為非在學生。
3.有選手反應排球的4米不清楚,大會將會以更清楚的方式,標清四米線。
【章程新增】
關於體保生的規範:
1.體保生為大學入學參加各大學舉辦的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獨立招生),以此名義入學的學生。
請於報名表上的體保或一般欄位選取「體保」。若為確實註記者,將不予以參賽。
2.籃球、混排、男排部分:
參加104學年度UBA、UVL公開一級、二級球員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並非登記為體保,更改為 於UBA(UVL)欄位註記 UBA(UVL)一級或UBA(UVL)二級。若為確實註記者,將不予以參賽。
3.參加104學年度UBA、UVL公開ㄧ級或公開二級,與體保生,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提醒】
1.籃球、排球項目每隊只能有至多兩名體保生,或一名非在學生、一名體保,或是兩名非在學生。非在學生
2.非在學生,請於非在學生的欄位,註記為「非在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