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賽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若報名隊數不足將以此規則調整:10隊以上取前4名,6~10取前3名,1~5隊取前2名),另依此規則頒發獎狀(10隊以上取4隊頒發第五名獎狀, 6~10隊取2隊頒發第四名獎狀,1~5隊取1隊頒發第三名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