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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盃校際籃球邀請賽
公告
領隊會議資訊及競賽規程詳細內容2016/10/13 16:07

報到時間:105年10月15(六)8:00開始報到,8:00至8:40完成報到手續。
開幕活動於活動當天早上10:00-10:30請所有隊伍屆時請務必到場進行開幕,感謝配合。

比賽規則:採用最新FIBA國際籃球賽規則。

附則:

一、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繼續與否或更改場地事宜,由主辦單位協調決定之,各球隊不得異議。

二、球員一經報名,不得更換名單;如有發現資格不符、冒名頂替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三、如有重覆報名情形,以該員出賽首場球隊為主;若有重覆出賽,經查證屬實,取消該員及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

四、凡違反球場紀律者即取消該球員繼續比賽資格,情節重大者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

五、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須先經主辦單位同意核可。

六、有關球員資格問題,各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由隊長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陸仟元,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主辦單位沒收。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盃各一座,獎金分別為,冠軍:3,000 亞軍:2,000 季軍:1,50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提出修正。

球隊須知

1、各隊請於十月十五日(六)早上十點準時至球場進行開幕。表定比賽時間逾15分鐘未出賽者,作棄權論。

2、各比賽球隊須於表定開賽時間前三十分鐘至檢錄台進行檢錄及登錄球員,並向紀錄台辦妥出賽手續。

3、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否則不得出場比賽。比賽時非本隊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觀眾、親友、請至觀眾席。比賽球員應隨時準備【身份證及學生證】以備查驗,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該隊以棄權論,沒收比賽。

4、球隊最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白色);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比賽時穿著淺色球衣球隊席區位於記錄台(面向球場)左邊;穿著深色球衣球隊席區位於記錄台(面向球場)右邊。

5、為求賽程準時順暢,特別規定:比賽時間分四節,每節10分鐘,除裁判要求停錶與前三節最後一擊〈14停表〉,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停表,其餘皆不停錶。

比賽時間結束平手延長五分鐘,再次平手球隊派三員罰球PK戰,分出勝負。

6、參賽球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觀感之不當行為。

7、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8、比賽中職隊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咆哮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者勒令退場,提交技術委員會審議之,並由本大會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除報名費用沒收外,取消球隊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9、請協助維持秩序與環境整潔。請勿攜帶餐飲進入球場內,並於賽後整理球隊席周遭之清潔方離去。

10、本辦法無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