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05年度舉辦區域性排球對抗賽競賽規程
一、主旨:增加本縣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學校培訓選手比賽經驗;促進本縣基訓站、中小學選手參與運動訓練興趣;增進區域性、校際運動交流。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屏東縣佳義國小。
五、協辦單位:屏東縣立體育場管理所、屏東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105年10月22、23日及10月29、30日(星期六、日)。
七、比賽地點:屏東縣立排球場、屏榮高中、明正國中、內埔國小。
八、比賽組別:
(一)國中男子組 (二)國中女子組
(三)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四)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五)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六)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九、比賽組別及參加資格:本縣105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排球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皆可報名;另邀請縣內非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排球隊參加。
十、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09月23日(星期五)24時止。
(二)報名網址: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11515 ,以網路報名為主,不接受紙本。
(三)請參考競賽規程填寫,若需更改報名名冊,請於報名截止日期前修改完成。
(四)相關報名問題請電洽陳榮華,聯絡電話:0910823711。
十一、抽籤及領隊會議:105年09月28日上午10時於佳義國小會議室召開,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為避免冒名頂替糾紛,參賽選手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正本。
十三、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決定。
十四、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六人制排球規則。
十五、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用球(MVR290)。
十六、獎勵:
(一)敘獎按縣政府規定辦理。
(二)各組取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優勝獎杯獎品。各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不比賽,三隊取一名、四隊取二名,五、六隊取三名、七隊以上取四名。
十七、比賽細則及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之申訴應在比賽前提出。
(二)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三)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有關項目之領隊或教練簽字蓋章,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需繳納保證金一千元整,如申訴無理由時則沒收該保證金。
(四)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終結後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五)各組球員得誇組比賽,如於報名時同時代表同組兩隊,應以先出場比賽之隊為準。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十九、經費來源:教育部體育署專案補助,不足部份本縣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