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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澎湖縣「首長盃」排球錦標賽
公告
競賽章程修訂2016/11/09 17:24

---競賽章程修正---

原 十七、運動員須知:

(六)球衣上須有單位中文名稱及固定號碼,請勿隨便換穿,以免錯誤,各隊隊長在 球衣之正胸前

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寬二公分)。

(七)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自由球員除外),球衣胸前、背後均應 有明顯號碼

(1 ~20號),球衣號碼若不符,該場比賽沒收。

修正為:

(六)球衣上須有隊伍中文或英文名稱及固定號碼,名稱需與報名隊伍之名稱相符, 如報 名隊伍之

名稱與球衣上隊伍名稱不同請於報名表上註記,請勿隨便換穿, 以免錯誤,各隊隊長在球衣之正

胸前應佩帶與球衣不同顏色之標誌 (長八公分 、寬二公分)。

 

(七)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 號),球衣必需

有中文或英文隊名(隊名及號碼需印製於球衣上,不得手寫或浮 貼,如係浮貼則 四周應以針線密

縫,否則不得出賽),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社會男女混合組:

修訂為預賽21分上限25分決賽25分上限29分

國小男女混合組:

修訂為預賽、決賽均為21分上限25分

 

---大會 活動組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