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費繳交方式匯款或現金袋皆可。
2.比賽報名至多18人,每場登錄人數16人,獎狀發送數量以報名人數計。
3.獎勵方式:各組依報名隊數擇優獎勵(級距有修正):
(1)30隊以上,取16名,5~16名並列優勝(5~16名)列計。【前四名,每隊獎盃乙座;前16名球員18人(以各隊報名表名單為頒發基準)獎狀乙紙】
(2)15隊以上,取前8名,5~8名併列優勝(第5名)。 【前四名,每隊獎盃乙座;前8名球員18人(以各隊報名表名單為頒發基準)獎狀乙紙】。
(3)6至14隊,取前4名【前四名,每隊獎盃乙座;前4名球員18人(以各隊報名表名單為頒發基準)獎狀乙紙】。
(4)5隊(含)以下,取前3名。各頒發獎狀【前三名,每隊獎盃乙座;前三名球員18人(以各隊報名表名單為頒發基準)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