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iLa
購物車
本網站不支援IE8以下瀏覽器,為得到最好瀏覽效果,請使用FireFoxChromeSafari
2017 年-第18屆南電盃 in NKNU
公告
桌球章程2017/10/24 01:05

貳、       桌球章程

一、宗旨:
南電盃係由台灣中南部各大專院校電機、電子及弱電類相關科系所共同參與之大型體育競賽,希望藉由南電盃桌球項目之賽事讓學生培養健康的體魄、加強各校系之間的交流、精進桌球項目之技術水準等目的。

二、比賽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 日 (六)

三、比賽場地: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館地下1F桌球室

四、報名費用:
每隊新台幣 4000 元,保證金每隊新台幣1500元
報名時需再加上保險費(45 元/1人)

五、參加資格:

1.    凡具備大專院校電機電子相關科系之系所 106 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研究生)。

2.    研究所學生可與大學部組隊,亦可為獨立單位報名參賽

3.    下列學生資格不得參賽:
(1) 選修生(含輔系)
(2) 先修生(未具正式學籍者)

4.    特殊身分球員規定:具桌球體保生及體資優生(備註)之隊員,,並於103學年度至106學年度入學者,只能報名兩名,每次登錄至多一名

5.    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
(依據體委會及各單項委員會公告名單為主)。
現任社會甲組球員或職業球員。

6.    轉系生必須是 106 學年度上學期(含)以前轉入,恕不接受將於 106 學年度下學期轉入之轉系生參賽。

7.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並全數扣除該隊保證金。

六、報名人數:
每隊可報球員以 12 人為上限, 7人為下限。經理、啦啦隊等相關人員不在此規範內。每場比賽可自報名名單中自由選擇登錄7名球員上場。

七、合報制度:

為保障人數較少之系所也能參與此次南電盃,與同校同系之研究所合報不受限制,但若與同校不同系所合報,該聯隊僅可報名一隊,且該聯隊之兩系或所不得再報名,主辦單位會在核定報名資料時檢查是否符合規定。

八、比賽制度:

1.    每系最多報名三隊,一隊至多可報名12 名隊員。

2.    團體分兩階段比賽。第一階段採分組循環制;第二階段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賽事皆須打滿 5 點。

3.    團體賽制五點依序為單、雙、單、雙、單,可以輪空,男女不拘,無讓分,每點比賽採五局三勝11 分制,無限 Deuce。不同場次得更換選手排點。

4.    球員一律不得兼點,發現兼點者,全隊一律取消資格。

5.    呈交出賽名單後不可要求更換選手或更改順序。

6.    分組循環賽中有對戰勝負場數相同者,則以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勝負點商數判定。若勝負點商數相同再以勝負局數差判定,再相同者以勝負分數差判定。

7.    每位選手可報名兩項球類競賽,若遇上賽程衝突,則須放棄其中一項競賽,不得異議。

九、比賽用球:

Nittaku 三星白色  Nittaku 三星橘色 (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大會擁有更改同等級之比賽用球之權力。)

十、穿著規定:

上衣需統一同款同色衣服,不須有背號,褲子限穿著短褲,但不須統一。

十一、   比賽規則:

1.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2.    賽程抽籤決定後,不得要求更改比賽時間及選手名單。

3.    凡棄賽者皆以 3:0 判輸。

4.    請賽前 20 分鐘提出賽名單,球員必須提供選手證備查,無法提出者不得出賽,若造成隊伍參賽人數不足無法出賽(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5.    比賽時如有異議應即時向裁判提出,待比賽完成後一概不得追溯

6.    經大會廣播,參賽選手逾時比賽時間三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

7.    比賽時若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宣佈,請各隊務必配合。

8.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十二、   團隊獎項:
前三名之隊伍,獲贈獎盃乙座。

十三、   罰則:

1.    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事之成績不予以計算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球員互毆或汙辱裁判事件,除按規定停止其出場比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並永久停止該單位比賽資格。

3.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停止該單位參加下屆比賽之資格。

4.    不服從裁判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四、   申訴:

1.    凡規定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書,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判決之意見時,每點有一次機會由其領隊或教練向該場裁判提出抗議,須及時反映,嚴重時裁判得以暫停比賽。

3.    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 30 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送本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4.    若比賽當天須補登錄、請攜帶學生證在檢錄同時辦理(一隊限兩名)。

5.    申訴程序:

                a.       欲申訴之球隊或球員,應於比賽前或比賽中以書面方式,向該項目比賽負責人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提出,若被申訴者為未報名參賽、不具有學生資格或冒名頂替,大會將要求該被申訴者出示選手證、學生證、以及第二張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以確認該被申訴者之報名資格;若被申訴者為體保生身分有疑慮,請申訴者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以便確認被申訴者之體保生身分。

                b.       若於比賽結束後進行申訴,大會將執行申訴程序(前條),惟比賽結果將不予以調整。

                c.       執行書面申訴時,申訴者須至各項目檢錄台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填寫申訴書,並提交給該項目負責人,提出之申訴若不成立,將會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若成立則不會扣除。

                d.       經大會判決若申訴成立,則申訴方以3:0(11:0 11:0 11:0)贏得該場比賽,被申訴方取消比賽資格,判決後不得提出異議。

                e.       每場球賽開始前,雙方皆可以向該場裁判或該項目負責人申請查驗對手選手證,對方不得拒絕出示,如規勸後仍拒絕,即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並由申請方以 3:0( 11:0 11:0 11:0 )贏得該場比賽,判決後不得提出異議。此項申請不包含在申訴內,亦不會扣除保證金。

                f.       除上述提及之申訴,該項目負負責人和總召保有接受與否之權利。

十五、   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 2017電盃官方網站。

十六、   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 2017南電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七、   本大會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之權力。

十八、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

 

十九、   領隊會議:
第一次領隊會議: 2017 /  9 / 24
第二次領隊會議: 2017 / 10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