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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18屆南電盃 in NKNU
公告
羽球章程2017/10/24 01:06

貳、       羽球章程

一、宗旨:
南電盃係由台灣中南部各大專院校電機、電子及弱電類相關科系所共同參與之大型體育競賽,希望藉由南電盃羽球項目之賽事讓學生培養健康的體魄、加強各校系之間的交流、精進羽球項目之技術水準等目的。

二、比賽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 日 (六) 民國 106 年 12 月 3 日 (日)

三、比賽場地:
中正技擊館4F羽球場

四、報名費用:
每隊新台幣 3500 元,保證金每隊新台幣1500元
報名時需再加上保險費(45 元/1人)

五、參加資格:

1.    凡具備大專院校電機電子相關科系之系所 106 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研究生)。

2.    研究所學生可與大學部組隊,亦可為獨立單位報名參賽

3.    下列學生資格不得參賽:
(1) 選修生(含輔系)
(2) 先修生(未具正式學籍者)

4.    特殊身分球員規定:具羽球體保生及體資優生(備註)之隊員,,並於103學年度至106學年度入學者,只能報名兩名,每次登錄至多一名

5.    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
(依據體委會及各單項委員會公告名單為主)。
現任社會甲組球員或職業球員。

6.    轉系生必須是 106 學年度上學期(含)以前轉入,恕不接受將於 106 學年度下學期轉入之轉系生參賽。

7.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並全數扣除該隊保證金。

六、報名人數:
每隊可報球員以 12 人為上限, 7 人為下限。經理、啦啦隊等相關人員不在此規範內。每場比賽可自報名名單中自由選擇登錄7名球員上場。

七、合報制度:

為保障人數較少之系所也能參與此次南電盃,與同校同系之研究所合報不受限制,但若與同校不同系所合報,該聯隊僅可報名一隊,且該聯隊之兩系或所不得再報名,主辦單位會在核定報名資料時檢查是否符合規定。

八、比賽制度:

1.    每隊報名人數7~12 人,每校每系至多報2 隊。

2.    隊長可由12 名註冊球員中挑選7 名球員出賽,未經紀錄之球員不得出賽。

3.    比賽紀錄及主審之工作,由主辦單位安排之,線審則由各參賽隊伍中派出一名,若線審與主審判決不同時以主審為主。

4.    預賽採循環制,複賽採單敗淘汰制。

5.    比賽採五點制,其順序為單、雙、單、雙、單。

6.    預賽五點全打,複賽先取得三點勝出者為勝。

7.    每位選手可報名兩項球類競賽,若遇上賽程衝突,則須放棄其中一項競賽,不得異議。

九、比賽用球:

勝利水藍標實用級、勝利綠標比賽級。

十、穿著規定:
上衣需統一為同款同色球衣,不須有背號,短褲不須統一。

十一、   比賽規則:

1.    各點採落地得分制(25 分),一方得13 分時換場,先達到25 分者勝一點。

2.    單、雙打不得兼點且各點不得輪空,違者該點由對方獲勝。

3.    若是勝敗場數相同時,以勝點數較多者晉級,又點數相同的話,以每點比分較高者晉級。

4.    男雙對上女雙讓13 分;男雙對上混雙讓10 分;混雙對上女雙讓7分;男單對上女單讓13 分;若對手為女體保則不讓分。

5.    其餘比賽規則以最新國際羽球規則為準則。

十二、   團隊獎項:
前三名之隊伍,獲贈獎盃乙座。

十三、   罰則:

1.    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事之成績不予以計算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球員互毆或汙辱裁判事件,除按規定停止其出場比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並永久停止該單位比賽資格。

3.    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停止該單位參加下屆比賽之資格。

4.    不服從裁判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四、   申訴

1.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或列隊時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若申訴成立時,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

2.    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

3.    申訴程序:

                a.       欲申訴之球隊或球員,應於開賽前或列隊時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該項目比賽負責人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提出,若被申訴者為未報名參賽、不具有學生資格或冒名頂替,大會將要求該被申訴者出示選手證、足資證明 106 學年度上學期已正式註冊之學生證、以及第二張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以確認該被申訴者之報名資格;若被申訴者為體保生身分有疑慮,請申訴者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以便確認被申訴者之體保生身分。

                b.       經口頭申訴後,申訴者須至各項目檢錄台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填寫申訴書,並提交給該項目負責人,提出之申訴(含口頭和書面)若不成立,將會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若成立則不會扣除。

                c.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章程規定,於比賽時間結束後 20 分鐘內補足正式手續。

                d.       每場球賽開始前,雙方皆可以向該場裁判或該項目負責人申請查驗對手選手證,對方不得拒絕出示,如規勸後仍拒絕,即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並由申請方以 3:0 贏得該場比賽,判決後不得提出異議。此項申請不包含在申訴內,亦不會扣除保證金。

                e.       除上述提及之申訴,該項目負責人和總召保有接受與否之權力。

十五、   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 2017南電盃官方網站。

十六、   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 2017年南電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七、    本大會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之權力。

十八、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

十九、   領隊會議:
第一次領隊會議: 2017 /  9 / 24
第二次領隊會議: 2017 / 10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