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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18屆南電盃 in NKNU
公告
壘球章程2017/10/24 01:05

貳、       壘球章程

一、      宗旨:
南電盃係由台灣中南部各大專院校電機、電子及弱電類相關科系所共同參與之大型體育競賽,希望藉由南電盃壘球項目之賽事讓學生培養健康的體魄、加強各校系之間的交流、精進壘球項目之技術水準等目的。

二、      比賽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9 日 (六) 民國 106 年 12 月 10 日 (日)

三、      比賽場地:小港區大坪頂壘球場

四、      報名費用:
每隊新台幣 4000 元,保證金每隊新台幣1500元
報名時需再加上保險費(45 元/人)

五、      參加資格:

1.    全國各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為主。

2.    參賽運動員資格:

3.    以大會所邀請之大專校院系所 106 學年度上學期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含該系所大學部、研究生、轉系生)為限(不含選讀生、先修生、交換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

4.    特殊身分球員規定:具壘球體保生及體資優生之隊員,並於103學年度至106學年度入學者,只能報名兩名,每次登錄至多一名

5.    恕不接受輔系生參賽。

6.    符合下列資格者即視同體保生:

                a.       以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含獨招)。

                b.       研究生在大學是以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c.       轉學生於首次入學以棒球專長入學之球員。

7.    轉系生必須是 106 學年度上學期(含)以前轉入,恕不接受將於 106學年度下學期轉入之轉系生參賽。

8.    球隊登錄之所有球員必須同校、同系,恕不接受聯隊。

9.    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成績及名次並全數扣除該隊保證金。

六、      報名人數:

每隊可報球員以 20 人為上限, 10 人為下限,比賽時可登錄16位球員。經理、啦啦隊等不下場比賽之相關人員不在此規範內。

七、      合報制度:

為保障人數較少之系所也能參與此次南電盃,與同校同系之研究所合報不受限制,但若與同校不同系所合報,該聯隊僅可報名一隊,且該聯隊之兩系或所不得再報名,主辦單位會在核定報名資料時檢查是否符合規定。

 

八、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小組循環賽。複賽採淘汰賽。

2.    賽制制訂以分組循環為準則,實際賽制則由籌備會評估預算,如評估為可行,將依此賽制實行,如為不可行,則僅略作調整。

3.    壘球體保生、體資生場上僅能同一時間上場一名,每場比賽檢錄時須寫好登錄人選,若未填在檢錄單上者不得上場。

4.    所有比賽球數皆一好一壞開始。三好四壞結束。2 好球後打者擊出界外算 3 振

5.    如有棄賽或喪失比賽資格,皆以 0:8 計分。

6.    若該場比賽因雨勢過大或其他不可測因素停賽若在二局內或 30分鐘內,不保留局數與分數(該場比賽以 8:8 計);若在二局後或超過 30 分鐘,由裁判決定勝負(保留局數與分數)。以裁判主觀認定為準。

7.    好球帶的高度是 1.82 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以裁判認定為主)

8.    無人出局或一人出局情況下,當一、二壘有跑者或滿壘時(只有一壘有跑者時,並無內野高飛球),打者擊出內野高飛球由裁判裁定為內野高飛必死球則判定打者出局。

9.    本屆比賽若被檢舉屬實使用禁棒,就直接裁定以 0:8 輸球。

10.  每位選手可報名兩項球類競賽,若遇上賽程衝突,則須放棄其中一項競賽,不得異議。

九、      比賽用球︰

華櫻 SB700、華櫻 SB500  (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大會擁有更改同等級之比賽用球之權力。)

十、      穿著規定:

全員須穿著同一款式球衣,需有背號,球褲以運動服裝為主,球衣需紮進球褲內。

十一、   比賽規則:
此次比賽依照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2015-2017)

1.    比賽採七局50 分鐘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2.    複賽以後則是七局、55 分鐘制,若比賽至第四局兩隊差距十分或第五局兩隊差距七分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

3.    時間到若未滿七局,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若是上半局打完,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 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4.    本屆比賽不可使用 ASA 公佈之禁棒名單內之球棒。

5.    場地特殊規則,由裁判於列隊時說明之。

6.    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利。

7.    比賽打擊與跑壘時,請一律配戴頭盔。

8.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9.    下雨是否比賽,以裁判認定與當日主辦單位宣布為準。

10.  全隊須穿著統一服飾,並附清楚背號,無印刷背號,需在背後貼明顯號碼。

11.  每一場球守方七局共有三次暫停,單局喊第二次暫停時需更換 投手,攻方七局可喊一次暫停,更換野手不在此限,每次暫停時間為 60 秒。

12.  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包括語言或肢體),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13.  封殺線(Force Out Line)簡稱4.5 米線。這是一條本壘板攻守行為保護線。在三、本壘之間,自本壘板算起4.5 公尺處,加劃一條垂直於三、本壘間,長度約一公尺的補助線。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也因為封殺的確立,跑壘員當然不能回返三壘跑壘。封殺線的認定及判決,是屬於裁判的自由心證,不的抗議。未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前的夾殺,封殺線視同不存在。褫奪比賽(Forfeit)主審裁判執行規則將比賽結束,並且宣告無過失的隊伍獲勝。

14.  守隊的面授機宜:在七局中,球員席內之經理或該隊代表,只能與任一野手面授機宜累積三次,七局內超過三次,或七局之後每局超過一次,則判投手退出投球位置,可以繼續比賽。

十二、     團隊獎項:

前三名支隊伍,獲贈獎盃乙座。

十三、   罰則:

1.    參賽選手不論在比賽期間倘有資格不符而出場比賽者,經檢具證實後即取消該比賽隊伍參賽資格並扣除該隊全數保證金,且不予發還。但在檢舉前之勝敗成績將不予重賽。

2.    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挑釁對手、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壘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    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立即處以禁賽 1 場,如有情結重大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4.    若有球隊在賽事期間被判決第二次奪權比賽,則取消該球隊參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次年本項比賽亦不得報名參加。

十四、   申訴:

1.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或列隊時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若申訴成立時,則取消被檢舉隊伍之比賽資格。

2.    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教練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

3.    申訴程序:

                       a.       欲申訴之球隊或球員,應於開賽前或列隊時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該項目比賽負責人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提出,若被申訴者為未報名參賽、不具有學生資格或冒名頂替,大會將要求該被申訴者出示選手證、足資證明 106 學年度上學期已正式註冊之學生證、以及第二張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以確認該被申訴者之報名資格;若被申訴者為體保生身分有疑慮,請申訴者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以便確認被申訴者之體保生身分。

                       b.       經口頭申訴後,申訴者須至各項目檢錄台以已完成報名之球隊名義填寫申訴書,並提交給該項目負責人,提出之申訴(含口頭和書面)若不成立,將會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若成立則不會扣除。

                       c.       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含資格)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本章程規定,於比賽時間結束後 20 分鐘內補足正式手續。

                       d.       每場球賽開始前,雙方皆可以向該場裁判或該項目負責人申請查驗對手選手證,對方不得拒絕出示,如規勸後仍拒絕,即取消該隊伍之比賽資格,並由申請方以 3:0 贏得該場比賽,判決後不得提出異議。此項申請不包含在申訴內,亦不會扣除保證金。

                       e.       除上述提及之申訴,該項目負責人和總召保有接受與否之權力。

十五、   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 2017南電盃官方網站。

十六、   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 2017年南電盃官方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七、    本大會保留任何修改賽規賽制之權力。

十八、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者,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另行公布。

十九、   領隊會議:
第一次領隊會議: 2017 /  9 / 24
第二次領隊會議: 2017 / 10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