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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2018 年 7 月 7 日 – 2018年 7月 8日 (星期六-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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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國立清華大學 體育館
地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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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愛瘋運動公司 I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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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體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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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協助: 翰林雲端學院、大無限雲端學院、希格瑪升大學中心、臺師補習班、小小科學家、臺師小學堂、思達數學、舒邁運動廣場。
1. 人數限制:每隊最多上限 4 人(凡報名參賽並於當日報到每人即贈紀念品壹份)
2. 報名費用 & 時間:
報名期間為 2018/04/09至 2018/05/31 止。
報名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整。(原價1200元,第一屆抗暑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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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自 2018/04/09至 2018/05/31 或額滿為止。任一組別不滿8隊即不開賽,報名費全額退回;任一組別不滿該組別上限之三分之二獎金即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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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報名後於05/01陸續寄發超商繳費條碼至各隊隊長E-Mail,繳費期限為E-Mail寄出之三日內,請各隊隊長收到E-Mail後確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以確保您參賽的資格與權益。
一、 比賽宗旨:
藉由三對三籃球賽活動,加強推廣平時運動之重要性並且藉此機會鼓勵青年學子和社會大眾放下手上的3C產品走出戶外,共同參與休閒運動,培養全民運動的好習慣與正確健康觀念,讓孩子能文能武並且也提供籃球愛好者交流技術與經驗的機會,邀請各路好手一齊爭奪榮耀與獎金,盡情在球場上展現對籃球的熱情。
二、 競賽組別與獎金:每組若隊數不足8隊則取消該組別之賽程,抽籤由主辦單位統一抽籤後於官 方網站公佈賽程。任一組別不滿該組別上限之三分之二獎金即減半。
(一)、高中男子組(隊數上限72隊)
第一名 $3600, 第二名 $2000, 第三名 $1200, 第四名 $800
(二)、高中女子組(隊數上限12隊)
第一名 $2000, 第二名 $1200, 第三名 $800
(三)、國中男子組(隊數上限72隊)
第一名 $3600, 第二名 $2000, 第三名 $1200, 第四名 $800
(四)、國中女子組(隊數上限12隊)
第一名 $2000, 第二名 $1200, 第三名 $800
(五)、國小男子組(隊數上限18隊)
第一名 $2000, 第二名 $1200, 第三名 $800
(六)、國小女子組(隊數上限18隊)
第一名 $2000, 第二名 $1200, 第三名 $800
(七)、三分球大賽,中場投籃大賽(如有舉辦)
第一名 $1000, 第二名 $500, 第三名 $200
三、 參賽資格:比賽當天報到請出示身分證+學生證相關文件證明。
(壹)、曾錄HBL公開組之球員。
(貳)、曾登錄JHBL公開組之球員。
曾經擁有以上資格之運動員,不得參賽。
如有欺騙隱瞞,經過查證屬實則當下取消該隊資格並禁止參賽一年
四、 比賽制度:所有初賽賽程皆採循環賽制,複賽賽程皆採單敗淘汰賽制。
五、 比賽用球:所有比賽用球統一為7號比賽專用球(MOLTEN GF-7X)
六、 報到需知&時間:
(一)比賽當天上午7:00開始開放報到與領取報到贈品,所有參賽隊伍請於8點前完成報到。各隊伍可派代表攜代表本人證件(身分證+含照片之健保卡)至報到處報到,所有比賽隊伍請備妥所有報到所需證件與資料,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
(二)各參賽隊伍需於比賽前10分鐘持雙證件至檢錄處檢錄
可受理證件如下:身分證OR健保卡(擇一)+學生證/在學證明
若有不符規定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
即取消該運動員繼續比賽之權利。
七、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籃總(FIBA)3x3 籃球比賽規則.
(一)各參賽隊伍須依照大會公布之比賽時間出賽,隊伍逾時二分鐘未到場以棄權論。
(二)該場次終止後,由紀錄臺繳交該場次賽事紀錄表至競賽組登記該場賽事成績。
(三)每支參賽隊伍最多包括4名隊員,其中3名為場上運動員,1名為替補運動員。不得重複報名,一人限報名一隊。
(四)雙方隊伍以「隊長猜拳」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勝者獲得第一個球權)。延長賽罰球先後順序決定方式亦同。
(五)在三分線以內中籃得2分;在三分線以外中籃得3分;罰球中籃得1分。
(六)每場比賽時間:「所有賽事」 1場8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皆不停錶,唯獨暫停時間停錶(每場比賽,每隊皆有1次20秒短暫停)。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15分或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七)延長賽: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以輪流罰球定輸贏。一隊輪流罰一球,不進者則為落敗一方。
(八)若某隊伍在比賽結束前,因有運動員受傷以及達個人犯規次數,導致場上人數不足3人,則比賽仍然繼續,不足3人之隊伍方不得異議。
(九)採計個人犯規,若個人犯規超過4次,則將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需立即派替補運動員上場,若該隊無替補運動員,導致場上不足3人,則比賽仍然繼續,不足3人之隊伍方不得異議。在某隊犯規達到8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加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判給對方2罰球、擁有球權)。
(十)某隊全隊犯規的前8次(包含第8次)皆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9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則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三分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十一)進攻隊無須特別在24秒之內嘗試投籃,也沒有特別限定攔下三秒違例。[但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
(十二)進攻時,持球一方的運動員搶到籃板可繼續進攻,但進攻時間不可超逾一定秒數。每當控球權轉移時(包括防守隊搶得籃板球,防守隊抄球及進攻隊得分),均需雙腳退至球權交替線(即三分線)後始可繼續比賽進攻;如進攻方得分時,防守方必須退到三分線頂端,方可繼續比賽進攻。
<若在進攻隊得分後,防守隊球員運球至三分線外前,禁止敵隊球員抄球>。若遇爭球情況發生,則由裁判員判定隊伍輪流交換球權。
註:任何球權交替時皆無須洗球
(十三)採籃下三秒違例規則。
(十四)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運動員。替換上場的運動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替換運動員需告知裁判員和紀錄臺人員)
(十五)每隊每場擁有1次20秒短暫停。決賽為1分鐘長暫停。
註:比賽中包括犯規,罰球,違例,球出界,換人等,除了運動員受傷,特殊狀況經裁判員指示才可停錶(否則一律不停錶)
(十六)在比賽中,一名運動員發生了兩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裁判員和競賽召集人將有權力取消該運動員之比賽資格。競賽召集人將取消那些出現暴力行為、身體和語言上的攻擊行為、影響比賽結果、違反國際籃聯反興奮劑條例(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四篇)或國際籃聯的道德準則(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一篇第二章)的運動員比賽資格。競賽召集人有權根據該隊其他運動員的參與和違反的程度(包括沒參與這些行為的運動員)取消全隊的參賽資格。
(十七)罰則:
1.各隊伍若有不符資格之運動員出賽,經查證或檢舉屬實立即停止該運動員之比賽資格。
2.比賽期間若有運動員互毆或以言語、肢體動作侮辱裁判員等之行為發生,立即停止比賽並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十八)申訴: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各場比賽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比賽時以臨場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申訴。
(十九)注意事項:
1.請參賽運動員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員不講述規則。
2.一旦報名手續完成,不得要求退費。
3.請各運動員自行攜帶水或運動飲料,以免發生中暑脫水現象。
4. 若因天氣、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大會得考量安全問題而將比賽延後、變更或取消,並於活動前兩日公佈於比賽官網。若參賽隊伍因比賽延期不得參賽,將報名費退回。
5. 有關退費事宜將比照新竹市公私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定第三十六、三十七條辦理。
(二十)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於活動當日大會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