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修訂競賽規則之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原條文 (七)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
同時以: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
*循環賽制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其餘隊伍比勝負
關係。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
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突破僵局經賽完完整的兩局結束若仍平手則抽籤決定勝負)
修正後條文:(七)循環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
同時以:
1. 對戰優質率(TQB)高者排序在前<公式為對戰得分率(對戰總得分/對戰總進
攻局數)-對戰失分率(對戰總失分/對戰總防守局數)>
2.兩隊抽籤決定
★(得失分以全部比賽計算)
※淘汰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
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突破僵局經賽完完整的兩局結束若仍平手則抽籤決定勝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