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競賽規程第八款「比賽規則」第三目:「9人制組及6人制混排組預賽採單循環戰積「積分制」計算,局數2:0時,勝隊獲得2分,敗隊獲得0分,…」,修訂為「9人制組及6人制混排組預賽採單循環戰積「積分制」計算,局數2:0時,勝隊獲得3分,敗隊獲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