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同心運動休閒推廣協會桃園市民盃排球賽
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促進全民運動、推展桃園市民暨全國排球愛好者之間的相互交流,藉由排球運動的倡導,讓全民透過正當休閒活動,推廣全民休閒生活並提升排球技術水準,以促進身心健康,增進感情友誼,同時促進桃園市高校學生排球間的了解與認同。本活動希望能以貼近參賽球隊的需求,提供全民排球運動之交流平台,培養全民熱情、付出、堅持之精神。
二、主辦單位:同心運動休閒推廣協會。
三、承辦單位:利歐印工作室。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議員張曉昀、中壢中央扶論社、中原大學體育室、追球人生運動有限公司、DLIVE歐萊國際運動行銷有限公司。
五、比賽日期:2023年7月22日至7月23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七、比賽組別:
(一)男子組:參賽球隊上限為12隊。
(二)混合組:參賽球隊上限為12隊。
八、參加資格:
(一)全國排球愛好人士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海外人士亦同。每一球員限報一隊,不得跨隊,主辦單位保有審查球員資格之權利至所有比賽結束後,並得拒絕不符資格者參賽。
(二)每隊比賽時,場上至少須有一位戶籍為桃園市或於桃園市就學或工作地點於桃園市者;於報到及檢錄時憑相關文件出賽。
(三)如同一球員於同一時間分別有兩個以上之比賽同時進行者,由該名球員自行擇一出賽。
(四)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之隊伍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性別認定有疑義者以身分證正本為依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五)運動員登記:所有參加本賽事之運動員,必須向主辦單位報名系統(即盃賽網)辦理運動員報名登記;未辦理登記之各隊運動員將無法參加本比賽。
(六)參賽選手資格注意事項:
1、各隊可於賽前提出身分檢查要求,惟檢舉隊伍需負舉證責任。賽後異議將不予接受。
2、主辦單位可要求檢查球員身分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格不符及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3、如遇資格爭議時,由比賽裁判、裁判長和主辦單位共同裁定之。
4、身分之查驗:以身分證正本;桃園市民以相關證明文件出示。
九、報名辦法:採用盃賽網之網路報名供主辦單位核備及審查資格。
(一)日期:自6月17日(星期六)00:00起至6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00分止,至活動官網(即盃賽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報名截止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修改球員名單。
(二)報名費:含保證金共新台幣5500元。
1、各組每隊新台幣5000元整。
2、各隊另需付保證金500元。
(1)若球隊超過報到時間未報到、未於指定時間主動檢錄者,則不退還保證金。
(2)球隊之比賽球衣於比賽時須與報名時之球衣號碼相同,如有不符仍得繼續參與比賽,但大會得沒收該隊保證金。
(3)各隊於比賽進行中如有不符資格之運動員上場比賽,大會得沒收保證金,並處新臺幣2000元整罰款。
(4)各隊於該隊完成所有賽事且無發生其他任何違規事宜後得由大會退還該隊保證金。
(三)報名流程:
1、至活動官網填寫報名相關資料後並繳交報名費用。
2、繳費方式:請匯款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代號017),帳號:03913494368,戶名:江承翰。於繳費後兩天內(包含繳費當天)於盃賽網上填寫匯款資訊(線上報名→我的隊伍→匯款資訊),匯款資訊備註欄須註明報名組別、隊伍名稱、匯款人姓名、轉帳帳號,資料須完整。若因逾時或資料不全影響隊伍參賽權益,請各隊自行負責。
3、報名錄取順序以報名後優先完成繳費者為主。
4、主辦單位各組得保留2隊報名參賽之權利。
(四)人數:
1、各隊領隊、教練、助理教練及管理均得各報名1人;各隊球員(含隊長及自由球員)報名上限為15人(並以之為確認名單),但於每場包括自由球員僅能12人上場。
2、若最後確認名單中之球員,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者,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比賽前一天通知大會進行替換,並附替換球員之相關報名資料,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確認名單。
(五)活動資訊諮詢聯絡方式:請私訊Facebool粉專「利歐印LEOIN」或於LINE社群「2023同心運動休閒推廣協會桃園市民盃」提出。
十、抽籤及賽程公布:一律由大會採用電腦抽籤後,於網路上公布賽程。
十一、比賽用球:大會指定之用球。
十二、比賽網高:
(一)男子組:2.43公尺。
(二)混合組:2.24公尺。
十三、報到及檢錄手續:
(一)球隊報到:請各隊派代表至大會服務台辦理。所有隊伍請於各隊首場比賽當日上午8時起於大會服務台陸續辦理報到手續。為因應環保且比賽場館均備有飲水機,請自備水瓶盛裝。
(二)檢錄:請球員於各隊首場表定時間比賽前30分鐘至大會服務台辦理。
1、報到時請派代表向大會出示各隊球員之證件(以身分證或駕照正本為主;桃園市民以戶籍謄本、在學證明或應屆畢業證書、工作證明等相關文件證明)。
2、各參賽球員於各場比賽前進行檢錄時,須派員向大會服務台出示相關證件已示參賽資格。
(1)各參賽球員除該隊首場比賽須親自向大會服務台出示相關證件外,其餘比賽僅須該隊派代表即可;惟具桃園市民身分者仍須親自檢錄。
(2)各參賽球員於該隊首場比賽未進行檢錄者,仍須親自向大會服務台出示相關證件已示參賽資格。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公布之2021-2024最新排球規則。
(一)比賽檢錄選手為13名以上者,必須有2名自由球員。
(二)混合組特殊規定:
1、每場比賽需有至少4名女生在場上(含自由球員在內)。
2、三次擊球中,必須至少有一次由女生球員觸球;惟未滿三次而擊向對隊者不在此限。
3、男生不得將球體完全高於網上端的球擊向對區(前排攻擊),並不得對女性球員進行攔網;攻擊定義為除攔網及發球外,一切將球擊向對區的動作(無論以高手或低手或扣球等動作,凡擊向對區者,均為攻擊動作)。
十五、比賽制度:
(一)賽制由大會依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決定,若該組報名未滿額,則該組取消比賽。如因賽程緊湊,主辦單位保有要求提早進行比賽之權利。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15分制。如因天候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由主辦單位即時變更。
(三)預賽採循環賽制,複賽採單淘汰制。
1、小組取2晉級。
2、複賽於預賽所有賽程結束後當日進行,準決賽於翌日進行。
3、晉級之抽籤以事先排定者帶入相應參賽隊伍,不另行抽籤。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隊局數以2:0獲勝時,勝隊積分得3分,敗隊得0分;勝隊局數以2:1獲勝時,勝隊積分得2分,敗隊得1分。如一隊之任何一場無故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球隊之積分也不予計算,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二隊以上(包括二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3、如前項之商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4、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隊為勝;二隊以上則以抽籤決定之。
十六、獎勵:
(一)各組前四名將分別頒發獎盃乙座以資獎勵。
(二)各組獎勵辦法:
1、冠軍:新台幣10000元整。
2、亞軍:新台幣8000元整。
3、季軍:新台幣6000元整。
(三)各組另設最佳攻擊球員、最佳防守球員、最佳舉球員及最有價值球員(MVP)各1名等個人獎項。
十七、附則:
(一)凡參加各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攜帶身分證,桃園市市民並應另攜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查驗,非正本者均不予承認;就學者如為應屆畢業生,如學生證已繳回者,以畢業證書為證明,以供查驗。工作於桃園市境內者,請檢附勞動契約或服務證明或工作證等相關文件。
(二)每一選手各組限報名一隊,若同時報名二隊(含)以上,須於報名截止前確定歸屬球隊,若未確定則由大會刪除該員於任一報名球隊之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各隊須於表定比賽時間至少30分鐘前至大會服務台檢錄球員名單,逾時未辦理者不予出賽,同時沒收保證金;若影響球隊權益,由球隊自行吸收負責。
(四)球隊比賽服裝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及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不得以浮貼為之),隊長胸前號碼下應有明顯標誌(自由球員與一般隊員之比賽服裝、顏色、款式需有明顯不同;惟兩名自由球員間之服裝樣式亦可不同),球褲必須為短褲(如球褲號碼與球衣號碼不同者,以球衣號碼為主),否則不予出賽。若服裝未符合規定(如球衣號碼脫落或不明顯致難以辨識、穿著長褲、球衣僅有單面有明顯號碼等)造成裁判執法不便,以致於球隊權益受損,由球隊或個人自行負責。
(五)大會保有調度比賽場地之權利,參賽球隊不得異議。
(六)貴重物品請各球隊自行看管,大會不負保管之責。
(七)未違反大會規定之隊伍之保證金請該隊於完成該隊所有比賽後,逕向大會簽領。
(八)凡報名後因故未出賽者,不退還報名費用。
(九)相關規定及資訊請自行上網查詢,大會不另行通知。
十八、申訴:
(一)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於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該場比賽結束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之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三)比賽中對裁判之判決經請示裁判後仍有不服,須由提出抗議之比賽隊長於比賽爭議當下記錄於紀錄表,並由球隊隊長以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3000元整,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主辦單位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判定抗議有效,則退還保證金,並對該場相關人員進行懲處;如審判委員會認所提異議無理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不得異議。惟抗議結果如何,均無法改變已賽結果。
(四)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並沒收所屬球隊保證金、公告週知
(五)因故召開大會臨時獎懲委員會時,委員及出席人員之車馬費暨出席費由事故主支出,如屬二單位以上時則平均分擔。
十九、注意事項:
(一)運動員須知:參加比賽之運動員,應遵照比賽規則,並注意下列各項:
1、比賽時須在該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場,並於該場比賽開始前10分鐘提出球員名單。凡超過比賽時間,以棄權論。逾時進行檢錄之球員不得參與該場比賽。
2、各隊離開比賽場地時,應派員與大會聯絡下一場比賽的時間,否則若遇提前比賽而無法出賽時,被裁定棄權,大會恕不負責
(二)一般規定:
1、球隊有隊職員者(執行教練、教練、領隊、管理各1名)須一併報名,非報名登錄者,不得於球隊比賽時坐於球隊席。
2、每場比賽包括自由球員在內至多僅能14人上場,惟出場人數為13人以上者,必須要有2名自由球員。
3、參賽隊伍請準時,逾比賽時間未出場比賽者,沒收該比賽不得異議。
4、比賽隊伍於該場比賽開始前10分鐘,由裁判召集雙方球隊隊長進行挑邊事宜,逾10分鐘仍未出場比賽或陣容不完全者即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5、參賽隊伍請於該隊首場比賽前30分鐘,先至大會辦理報到手續。
6、每隊報名人數含隊長一併登錄,未登錄於秩序冊者不能上場比賽。
7、進入球場內必須穿著膠質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菸、嚼食檳榔、口香糖,且全館除大會工作人員外禁止飲食。
8、如有任何經大會判定屬於違規事宜,大會得沒收該參賽球隊保證金。
(三)參賽選手安全宣達事項:
參賽選手在賽事當天應視個人身體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參賽,並應遵守競賽規程、遵從裁判指示與排球規則。一旦報名參賽,參賽人員等同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疾病、身體因素、不遵守排球規則或不遵守裁判指示而導致猝死或意外發生,將不要求賽會負任何責任。賽會亦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參賽人員若不同意,請勿報名。
二十、賽事如遇有颱風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由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相關權宜措施由大會決定,參賽選手不得異議;若因故取消活動,扣除已支出之費用後將退回全額報名費。
二十一、大會保留更改規程與是否接受或保留特定隊伍報名之權利。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並有解釋規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