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名次判定:依下列順序判定最後名次。
1.積分。 (勝一場得 2 分,負一場得 1 分,棄權得 0 分,以積分決定名次晉級 )
2.如二隊積分相同,則以該相同兩隊對戰時勝者晉級。
3.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該循環之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局數商率。
(2)分數商率。
(3)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則由大會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