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制皆為三戰兩勝制(25分)
**為避免賽程延遲過久超出場地租用時間,賽程皆為連續進行,若某場賽事非因隊伍未到或是遭檢舉提前結束,主辦可要求下一場參賽隊伍提前出賽,故請參賽隊伍至少提前30分鐘以上至賽場。且比賽無練習時間。比賽表訂時間開始5分鐘內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視為棄權(以0:25,0:25記)。
第一天採取小組循環(並依排名分為6強&7~9排名賽)
(若成績以各一勝一敗互咬時,先以總勝局/總敗局計算,若還相同時,則以總得分/總失分計算)
第二天採取單淘汰排名賽,在第一天賽程結束後先將每分組一抽入對應位置中,
再將分組二抽入剩餘空格,以預賽分組一&二不在同一小柱為分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