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規範-補充說明:
114/08/24(日)報名截止前,符合各組別資格均可報名參加。
大會基於信任原則,報名時不主動審核選手資格級別。
凡報名之參賽者皆可向大會備齊相關證據提出申訴。
(1).年齡或確認本人問題:
賽時向該場裁判提出,查驗附有照片之身份證件正本
1.若查無證件:則該名選手該場次以棄權論
2.年齡不符或非本人者參賽:則除該場次外後續賽程均以棄權論。
(2).資格問題:
賽前向裁判組提出,請抗議者自備有效之佐證檢舉資料申訴,否則不予受理;
如查證屬實,則該名選手後續賽程以棄權論,已進行/結束的比賽不溯既往。
-
如已被裁判長認定之資格不符者,無法要求退費,並同時喪失比賽資格以及檢舉他人資格。
-
請勿惡意檢舉,如發現惡性檢舉之行為,裁判長有權利不受理申訴。
-
裁判長會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裁決所有申訴之資料。請尊重大會裁判長之所有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