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度增加敘獎額度賽事計有高雄市中等學校運動會、高雄市國民小學運動會、高雄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及高雄 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之各項競賽。
二、為鼓勵學校發展體育,並積極參加本局主辦各項賽事,茲 同意增加敘獎額度如下:
(一)參加前開賽事獲第1至3名者,指導人員或教練得各敘嘉 獎2次。
(二)參加前開賽事獲第4至6名者,指導人員或教練得各敘嘉 獎1次。
(三)上述賽事敘獎之指導人員或教練至多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