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賽各隊隊職員需隨身攜帶員工識別證備驗,若經要求驗證於20分鐘內未能提出者,禁止出賽。
二、未報名者禁止出賽。
三、選手資格不符且已下場比賽,經檢舉查證屬實者,該違規單位自被檢舉之場次起,取消所有參賽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