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六人制排球比賽規則。
(二)採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者勝) 。
(三)第1、2局25分制,第3局為15分制。
(四)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每次30秒。
(五)比賽隊伍應於公告比賽時間前10分鐘到場,比賽時間開始10分鐘內未進場
或比賽人數未達法定人數,視同棄權論。
(六)壯年組年齡限制,請出賽隊伍備妥隊員之身分證件,以便查驗。
(七)若在循環賽中遇戰績相同,以該組循環各隊之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和商率大
者為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