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
1.如欲查驗對方身份,請兩隊於比賽前10鐘準備證件,
至該比賽場地找場控人員互相檢錄,以便比賽順利進行。
2.由裁判分配適當的休息時間,可提早接著進行決賽。
3.各隊之隨隊裁判,須擔任同場地前一場次之裁判,
(例 男 04 之隊伍,擔任 男 01 場次裁判)
(※ 男 01 之隊伍,須擔任 男 34 場次裁判)
如無法到場,則該隊保證金每場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