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103學年度UVL公開一級、二級球員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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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2. 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採落地得分制,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當接發球方贏得一球則 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一次30秒。
3.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則需重新決定,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需換場。
4. 一、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即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 2 分為止;局數若1:1,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8分時換場,若比數為14:14時, 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皆無得分上限。
5. 每一隊至多登記一名自由球員,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 於其他球員的球衣。
6. 上場球員至多一位公開組選手,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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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預賽為循環賽制,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得0分。
2. 如遇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暫定以下方法依序決定名次:
I.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 值高者名次為前
II. (總得分數)/(總失分數) 值高者名次為前。
3. 如再相等時,比預賽對戰成績,勝者晉級。若3隊以上再相等時,比總得分,較多者晉級, 再相同,比總失分,較少者晉級,如再相同,以兩隊對戰的結果為準,勝者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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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對於參賽對手的資格有異議時,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異議,否則不予受理。
2. 比賽進行時必須服從裁判判決,只有各隊隊長可對主審裁判員提出抗議,而抗議是否成立一 律取決於主審裁判員,不得異議。
3. 場上若有資格不符者,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則該隊該場以棄賽論(25:0)。
4. 如球打出場外,須打出該隊負責撿回,如有遺失則須賠償。
5. 於死球時,唯有比賽隊長有權向裁判發言。如球隊隊長有上場比賽,則由他擔任,如無, 須指定一名自由球員外的任一球員擔任,代理行使職權,直至其被替補退場、球隊隊長再度進 場、或該局比賽結束。
6. 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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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狀及獎金以資鼓勵(第一名1500,第二名1000,第三名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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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用球:室內場(宜大提供),室外場(大會提供),一個場地使用一顆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