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詳細解說報名資格中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
此項規則為所有比賽共通
解說:
所有選手須符合兩條件 (籃球排球之非在學生特例除外)
條件一(在學): 為103學年上學期在學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含碩博)學生
條件二(宜蘭人): A.宜蘭人 (身分證之戶籍地宜蘭or身分證字號G開頭)
或者是 B.在宜蘭縣內之任何學校念過書 (需有該校畢業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以證明之)
若選手是在宜蘭縣內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讀書,則檢錄時只要拿出蓋有103學年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即可符合條件一與條件二
若選手是在其他縣市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讀書,則檢錄時要拿出蓋有103學年上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條件一)
,以及條件二之任一證明(戶籍地為宜蘭之身分證 or 身分證字號G開頭之身分證 or 頭城國小畢業證書 or 復興國中以前的學生證...etc)
ps:籃球排球之非在學生規定請見"[第一次領隊會議]會議記錄"
若有其他疑問起隨時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