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排球大法盃第一次領隊會議
一、時間:2015/03/21(六) 14:30~16:30
二、地點:高雄大學法學院102教室
三、內容:
1、保險
隨隊人員也可以投保,球員原則上採強制投保,若有不願意投保者需家長及
本人簽切結書。(兩天一人共39元。10萬/100萬傷害及死亡保險)
2、報名可使用ATM轉帳。
3、請於4/2前寄發紙本報名資料(憑郵戳日期)。
4、繳費日期到4/22。
四、預算問題及決議:(共五個與會隊伍)
1、四強賽採五戰三勝制或三戰兩勝制?(五戰三勝:0票/三戰兩勝:5票)
決議:三戰兩勝制。
2、是否需要專業線審?(同意:4票/不同意:1票)
決議:請專業線審。
3、四強或八強請用線審?(四強:5票/八強:0票)
決議:四強請用專業線審。(增加預算4000元)
4、是否請裁判長於二領見證抽籤及安排賽程並給予車馬費500元?
(同意:0票/不同意:5票)
決議:不請裁判長於二領見證抽籤及安排賽程並給予車馬費500元。
(賽程規畫請教去年主辦單位)
5、是否補助工作人員餐費?(同意:5票/不同意:0票)
決議:補助工作人員餐費。
6、是否補助工作人員車馬費?(同意:2票/不同意:3票)
決議:不補助工作人員車馬費。
7、是否請紀錄教學?(同意:0票/不同意:4票/廢票:1票)
決議:不請紀錄教學。
8、是否製作活動布條?(同意:0票/不同意:4票/廢票:1票)
決議:不製作活動布條。
9、是否改用少一高度的獎盃?(同意:5票/不同意:0票)
決議:改用少一高度的獎盃。
10、二領時間可否訂於4/11(六)?(同意:5票/不同意:0票)
五.各校其餘問題與回答
1.球員資格
(1).只要有法律相關學系在學證明即可參加比賽,無論其為大學部學生,或
是碩班.助教(TA)等皆可參賽。
(2).大會所允許的球員名單更換為因故不能參賽或其他特殊理由之情形,若發
生學校報兩隊,依抽籤結果更改球員名單之情形,更換視為無效,並沒收
保證金一半。
2.球衣
(1).如果款式相同,僅號碼顏色不同,則允許穿著,但有兩件球衣的球員需特
別註明於報表表上,並於賽前提醒主副審與對方隊長。
(2).同一人,兩天號碼不同or號碼與網路或報名表所登錄的不同者,喪失參
賽資格
(3).同色,無相同球衣須明顯號碼規定,為避免爭議將刪除
3.賽程
(1).第一天分組循環分配-去年前四強分開
(2).循環賽的第一名.第二名分開抽籤
4.檢錄
第一次檢錄需以雙證件(身分證+學生證)領取選手證,往後檢錄皆以選手證為
主,賽前檢錄完成後,上場確認完畢時會放置在記錄台,賽後由隊長簽名後領
回。
5.保險切結書
未到二領填寫者,下載上傳的切結書(稍後補上),完成後拍照私訊給體育長
李登尹,並於比賽當天攜帶紙本,於檢錄時繳交。
6.紙本報名資料用途與後續處理
僅用於核對確實有參賽資格的選手上,紙本報名資料於賽後在系辦確實銷
毀。
7.場地時數
有鑑於去年場地不足而比賽至晚上之情形,今年大會決定場地加開2場,以防
預賽賽程拖延至晚上。第二天因場地無法加時加上賽程真實時間表與場復問
題,故亦借至晚上6點。
8.個人獎項
男女各四,分別為最佳攻擊球員.最佳防守球員(自由).最佳舉球員.
MVP(最有價值球員)
9.裁判餐費
由100降至70,裁判飲料錢由主辦單位自行補貼
10.大頭照(盃賽網報名)
近期生活照為主,盡量不要有遮頭遮臉部分
11.保險受益人
監護人是當然受益人,故無需填寫受益人
六、重要通知:
1、上述各項預算更動調整請參閱最新預算表。
2、報名費改為3400元整(不包含保證金500元及保險費)。
3、第二次領隊會議
(1).於4/11(六)於高雄大學法學院舉辦
(2).屆時舉行賽程抽籤並發予各校秩序冊,當天無法出席之參賽隊伍秩序冊會於比賽第一天檢錄時發予。
(3).若當天無法出席之參賽隊伍可委託其他學校或主辦代抽籤,但請於二領前
提前私訊告知體育長李登尹。未參與二領抽籤或委託他校代為抽籤之隊
伍,對於抽籤結果不得有異議,
4、高雄地方法院希望能以學術交流名義參加比賽,大會決定由各校投票決議是
否開放。(體育長稍後會詳加說明。)
感謝各校的指教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