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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排球大法盃
公告
第一次領隊會議紀錄2015/03/22 23:54

2015排球大法盃第一次領隊會議

一、時間:2015/03/21(六) 14:30~16:30

二、地點:高雄大學法學院102教室

三、內容:

1、保險

   隨隊人員也可以投保,球員原則上採強制投保,若有不願意投保者需家長及

   本人簽切結書。(兩天一人共39元。10萬/100萬傷害及死亡保險)

 

2、報名可使用ATM轉帳。

 

3、請於4/2前寄發紙本報名資料(憑郵戳日期)。

 

4、繳費日期到4/22。

 

四、預算問題及決議:(共五個與會隊伍)

1、四強賽採五戰三勝制或三戰兩勝制?(五戰三勝:0票/三戰兩勝:5票)

   決議:三戰兩勝制。

 

2、是否需要專業線審?(同意:4票/不同意:1票)

   決議:請專業線審。

 

3、四強或八強請用線審?(四強:5票/八強:0票)

   決議:四強請用專業線審。(增加預算4000元)

 

4、是否請裁判長於二領見證抽籤及安排賽程並給予車馬費500元?

   (同意:0票/不同意:5票)

   決議:不請裁判長於二領見證抽籤及安排賽程並給予車馬費500元。

         (賽程規畫請教去年主辦單位)

5、是否補助工作人員餐費?(同意:5票/不同意:0票)

   決議:補助工作人員餐費。

 

6、是否補助工作人員車馬費?(同意:2票/不同意:3票)

   決議:不補助工作人員車馬費。

 

7、是否請紀錄教學?(同意:0票/不同意:4票/廢票:1票)

   決議:不請紀錄教學。

 

8、是否製作活動布條?(同意:0票/不同意:4票/廢票:1票)

   決議:不製作活動布條。

 

9、是否改用少一高度的獎盃?(同意:5票/不同意:0票)

   決議:改用少一高度的獎盃。

 

10、二領時間可否訂於4/11(六)?(同意:5票/不同意:0票)

 

五.各校其餘問題與回答

1.球員資格

  (1).只要有法律相關學系在學證明即可參加比賽,無論其為大學部學生,或

      是碩班.助教(TA)等皆可參賽。

  (2).大會所允許的球員名單更換為因故不能參賽或其他特殊理由之情形,若發

      生學校報兩隊,依抽籤結果更改球員名單之情形,更換視為無效,並沒收

      保證金一半。

 

2.球衣

  (1).如果款式相同,僅號碼顏色不同,則允許穿著,但有兩件球衣的球員需特

      別註明於報表表上,並於賽前提醒主副審與對方隊長。

  (2).同一人,兩天號碼不同or號碼與網路或報名表所登錄的不同者,喪失參

      賽資格

  (3).同色,無相同球衣須明顯號碼規定,為避免爭議將刪除

 

3.賽程

  (1).第一天分組循環分配-去年前四強分開

  (2).循環賽的第一名.第二名分開抽籤

 

4.檢錄

  第一次檢錄需以雙證件(身分證+學生證)領取選手證,往後檢錄皆以選手證為

  主,賽前檢錄完成後,上場確認完畢時會放置在記錄台,賽後由隊長簽名後領

  回。

 

5.保險切結書

  未到二領填寫者,下載上傳的切結書(稍後補上),完成後拍照私訊給體育長

  李登尹,並於比賽當天攜帶紙本,於檢錄時繳交。

 

6.紙本報名資料用途與後續處理

   僅用於核對確實有參賽資格的選手上,紙本報名資料於賽後在系辦確實銷

   毀。

7.場地時數

  有鑑於去年場地不足而比賽至晚上之情形,今年大會決定場地加開2場,以防

  預賽賽程拖延至晚上。第二天因場地無法加時加上賽程真實時間表與場復問

  題,故亦借至晚上6點。

 

8.個人獎項

  男女各四,分別為最佳攻擊球員.最佳防守球員(自由).最佳舉球員.

  MVP(最有價值球員)

 

9.裁判餐費

  由100降至70,裁判飲料錢由主辦單位自行補貼

 

10.大頭照(盃賽網報名)

   近期生活照為主,盡量不要有遮頭遮臉部分

 

11.保險受益人

   監護人是當然受益人,故無需填寫受益人

 

六、重要通知:

1、上述各項預算更動調整請參閱最新預算表。

 

2、報名費改為3400元整(不包含保證金500元及保險費)。

 

3、第二次領隊會議

(1).於4/11(六)於高雄大學法學院舉辦

(2).屆時舉行賽程抽籤並發予各校秩序冊,當天無法出席之參賽隊伍秩序冊會於比賽第一天檢錄時發予。

(3).若當天無法出席之參賽隊伍可委託其他學校或主辦代抽籤,但請於二領前

提前私訊告知體育長李登尹。未參與二領抽籤或委託他校代為抽籤之隊

伍,對於抽籤結果不得有異議,

 

4、高雄地方法院希望能以學術交流名義參加比賽,大會決定由各校投票決議是

   否開放。(體育長稍後會詳加說明。)

 

 

 

                                  

感謝各校的指教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