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第七屆大蘭盃的選手報名】 | 2016/12/02 17:53 |
【第七屆大蘭盃的選手報名】 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當中 希望有興趣的隊伍,也可以來報名唷~~~
選手報名時間:10/17~12/10 |
【領隊會議】 | 2016/01/24 22:24 |
以下是領隊會議及志工訓練的時間 若有什麼問題可至粉絲專業私訊小編詢問 ※第二次的領隊會議 日期:01/26(星期二) 時間:早上10點
地點:社福館六樓第三會議室 |
【大蘭盃賽期更改與否】 | 2016/01/10 11:52 |
「請大家快來填寫問卷,以利後續程序的進行」
由於比賽當天宜蘭大學的場地出了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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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程公告】 | 2015/12/19 00:06 |
以下為各項目賽程圖。
領隊會議未到的隊伍,由大會代抽。 抽籤順序依照報名先後次序為準。
賽程因應有些隊伍不參加比賽而變動,因此與抽籤影片有所不同。
大會抽籤影片: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wjVxj843p0MREhUU3ROOW8wakU
大會抽籤影片: |
【第一次領隊會議記錄+籃球、排球章程新增+開放更改選手資料】 | 2015/12/16 23:57 |
1.報名結束之後,成功舉辦的比賽有:男籃、男排、混排、羽球。比賽隊伍已經抽籤完畢,賽程將於這星期內公佈。 非在學生比照體保生限制,讓每隊場上至多可以有一名非在學生(限籃球排球),意思即賽前檢錄之12人名單只能有一名非在學生,但隊伍名單不限一名,並限制須為宜蘭縣籍或身分證字號G開頭。且非在學生此辦法不適用羽球及桌球。報名時須登記為非在學生。
3.有選手反應排球的4米不清楚,大會將會以更清楚的方式,標清四米線。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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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會議+目前為止報名成功隊伍】 | 2015/12/12 02:58 |
【領隊會議+目前為止報名成功隊伍】
時間:12/12,下午兩點 地點:第三部門(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5號)
目前報名成功隊伍:
。籃球: 胖堯隊 火車過崩康 良城商行 YLSH YLSH尼古丁 七星嶺教育基金會A 阿系八啦 嫦娥仔煎 宜大外文 大盜韓不住 BAS 有一種哈味 看眉毛表現 大懶隊 WJF 宜大土木 穎峰MVP之椎間盤突出 宜大生機BMTE 十三叔的葡萄卵 宜大化材宜大環工 國家棟樑有為青年 七星嶺教育基金會B
。男排: 大盜韓布助 PUNISH 絕代雙蘇 麥當勞吃漢堡 風情萬種霹靂王者甲蟲 宜蘭大學 大蘭趴
。混排: 我們還沒想好 974 兔兔排球隊! 不要挑戰我 喂蔚A排骨雞麵 宸呈94屌
。羽球: 阿伯與少女 宜蘭隊 ATP 阿翔放暑假
。桌球: 頭城家商 |
【如何報名?】 | 2015/12/11 22:47 | ||||||||||||||||||
按右上方登入鍵後 ,點擊臉書圖示 「f」以臉書登入 2.匯款(報名費+保證金)至指定帳戶並拍下收據並寄至yilancup@gmail.com(並註明隊伍名稱) 3.高中生上課時間較難去銀行或郵局匯錢,可以改用提款機匯款(借爸媽的或請爸媽幫忙匯~)
【匯款資訊】 銀行名稱:華南銀行《 淡水分行 》 銀行代碼:008 銀行帳號:167-20-203704-1
銀行戶名:邱士恩
(各隊保證金500將於比賽結束後歸還) 各主辦隊伍族群皆有保障名額 校友隊伍25% 宜蘭大學25% (ex:以男籃為例,隊伍上限32隊,則校友、宜大各保留6隊名額,若該族群報名隊伍未達6隊,則將其剩餘名額開放)
入選順位是由報名完成(已繳費)之時間點排序 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來信 yilancup@gmail.com 或至臉書粉絲團以訊息方式聯繫 謝謝 |
【混合桌球比賽章程】 | 2015/12/10 00:24 |
●比賽日期: 2016年 1月 29-31日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體育館 B1桌球室 ●報名人數:每隊 2人;隊伍上限24隊,下限10隊,(可男女、男男、女女組隊) ●報名資格: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 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限非公開組選手及非體保、體資 生)。 ●報名費用:3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獎勵: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600、400、200元整 ● 比賽辦法: 1.比賽前十至三十分鐘,應向檢錄台檢錄。 2.比賽前,選手須攜帶選手證,由檢錄處核對出賽,未攜帶者視同棄權。 3.比賽逾時超過十分鐘未出場比賽者或視同棄權。 4.參賽選手如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參賽資格。 5.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6.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 7.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比賽制度: 1.每場 5戰 3勝,每局採 11分制: a.預賽、複賽每場之五局均要打完。 b.決賽有隊伍先取得 3勝即結束。 2.預賽採分組循環制,每組擇優取 1至 2隊進入複賽。 3.複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4.每局至多暫停一次(30秒)。 5.預賽循環賽記分方法: a.每場比賽勝方得兩分,敗方得一分,棄權為零分(若一方棄賽,比數以3:0判定),最後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b.若同組積分相同且總獲勝點數又一樣時,則以「敗場」失分最少者晉級。 c.如再相同,以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6.抽籤於領隊會議上由各隊代表代抽,各隊代表未到者則由會議召開人代抽。 7. 決賽會請裁判,決賽之前請各隊派一名作為隨隊裁判。 ●注意事項: 1.不可穿著白色上衣出賽。 2.桌球室請保持乾淨,不可攜帶飲料、食物進入場地。 ●申訴: 1.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提出。 2.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比賽規則: 1.比賽前先猜球決定選發球或方位,猜球贏者若選發球,則猜球輸者可選方位,反之亦然。 2.發球方每發2分後,接球方應換為發球方,依此輪換至該局結束,若雙方比分為 10:10 後,則改為每打完一分即換邊發球。 3.一局比賽已先得 11 分者為勝方,倘若雙方均得10分後,進入Deuce,則以比數先比對方多2分為勝方。 4.每一局比賽結束後,雙方應交換場地,並由前一局接發球者開始發球,決勝局(最後一局),若一方先得5分時,則必須交 換場地。 5.發球時,持球手應為非持拍手,並手掌張開,將球靜止於掌心, 且於端線外,桌面上方拋球。 6.拋球時,需垂直上拋16cm 以上,且不可用身體或衣物遮擋。 7.發球時需先碰觸己方球桌一次,再碰觸對方球桌;回擊需直接碰觸對方球桌。 8.雙打賽的發球,需先碰觸己方球桌之右方,再碰觸對方球桌之左方(以發球方的角度),擊錯即判定對手得分。 9.發球時觸網需重發,回擊時觸網則算進;擦邊球皆算進 10.雙打賽的每一局,有權首次發球的一方應決定誰先發球,再由首次接發球方決定誰先接發球,此後該場各局當首次發球員選 定後,其接發球員為前局發球給他的球員。 11.雙打賽在發球輪轉時,接發球方的接發球員需為前一球發球員的隊友。 12.雙打賽的回擊方式為輪流擊球。 13.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犯規或雙打時接發球順序錯誤,應即中斷比賽,並判定此分之得分方。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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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羽球比賽章程】 | 2015/12/10 00:22 |
●比賽日期:2016年1月29-31日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體育館B1 ●報名人數:每隊2人,可以女女、男男、男女為組合報名。隊伍下限8隊,上限24隊。 ●報名資格: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限非公開組選手及非體保、體資生)。 ●報名費用:4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600、400、200元整。 ●比賽辦法:
●比賽制度:
(1)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如遇2隊以上勝場相同時,暫定以下方法依序決定名次: (3)如再相同,以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 5.抽籤於領隊會議上由各隊代表代抽,各隊代表未到者則由會議招開人代抽。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規定最新羽球規則(新制)。 球權由每場的裁判,將球放置於球網上,使其自由落下,依照球尖端指的方向的那方決定發球或場地,另一方則可選擇另為一項。 ●申訴: 1.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於開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提出。 2.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各隊不得異議。 ●報名隊伍低於八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EX: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男子籃球比賽章程】 | 2015/12/10 00:21 |
●比賽日期:2016年1月29-31日。 ●比賽地點:預複賽在宜大室內外籃球場。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15人,下限5人;隊伍上限24隊,下限8隊。 ●報名資格: 1.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 2. 參加104學年度UBA公開一級、二級球員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3. 球隊出場比賽前,教練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填寫出賽登錄單),並繳交學生證正本提交紀錄台查驗,若發現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事實,沒收所有比賽權利。 4.每隊最多兩個體保生、非在學生。(一名體保或一名非在學,兩個體保,兩個非在學) ●報名費用:10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500、1000、500元整。 ●比賽用球:標準7號球。 ●比賽辦法: 1. 請於比賽時間前三十分鐘向服務台報到,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向服務台報到,並領取出賽名單填寫,未攜帶報到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2. 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提早於比賽前十分鐘交給檢錄處,若檢錄完成,則12人名單不可再更動。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 3. 未到場者仍以棄權論,皆以大會時間為準。 4. 球衣各隊自備,需全隊同色(兩隊不得穿一樣色系的球衣,故要準備兩件。例如A隊穿深色,B就得穿淺色衣),附清楚背號,若無相同球衣,需使用大會提供之膠帶貼背號於衣服上,並不得有議,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5. 比賽開始前隊長可向對方球隊,球隊身分有異議的選手提出查驗的要求,由記錄台核對該球員身份,若有冒名頂替之行為,經本大會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並扣除保證金。 6. 比賽中一切依照裁判判決,如對判決有爭議,僅有隊長可和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請於比賽中向裁判反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服從裁判的判決,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 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7.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記錄台提出,大會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各隊不得異議。 ●比賽規則: 1. 比賽時間:單場4節,每節10分鐘。 2. 停錶時間:比賽前三節最後一波攻擊(24秒)、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 3. 延長賽: (1)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2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以分出勝負,若一次延長賽再度平手,休息2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延長賽(時間為3分鐘);若仍出現平手狀況,則採取PK大賽:雙方派出一名隊員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 (2) 歷經兩次延長未分出勝負時,進行罰球PK 賽。 (3)PK 制:雙方派出一名隊員(當時在場上的五人之一)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由場上五人進行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如五人罰完未能分出勝負,進行PK驟死賽(可派板凳球員),當一隊罰進,另一隊未進時,由罰進之球隊獲勝。 4. 如初賽遇戰績互咬,則優先視兩隊對戰戰績,若為三隊互咬情況則先看該循環得分多者晉級,若再同看總失分少者晉級,再同則依抽籤決定之。 5. 其餘未規定之事項均採用2012年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則。 ●雨備:在宜大室內場。照原本比賽賽制,唯有預賽比賽時間縮短為上下半場各10分鐘,停錶時間為上半場最後10秒下半場最後兩分鐘,如遇平手則進行三分鐘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二次延長賽則進行罰球PK,個人犯更改為四犯。複賽則正常比賽。其餘未規定事項均採用2012年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則。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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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公告】報名時間延長至12/11 繳費期限 12/11 | 2015/12/08 07:23 |
1.報名時間延長至12/11。比賽時間改為1/30-1/31 2.繳費期限縮短至12/11(如果報名人數超過上限,則以匯款先後順序,作為錄取標準) 也可以12/12 至領隊會議上繳錢(時間12/12 地點: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5號 第三部門 一樓會議室 仁愛醫院對面的小巷子走進去) 3. 報名資格: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到粉絲團發問或寄信到yilancup@gmail.com 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400接力競賽章程】 | 2015/11/07 21:02 |
●比賽日期: 2016年 1月 29~31日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操場 ●報名人數:每隊 4人;隊伍上限12隊,下限 8隊。 ●報名費用:無。 ●報名資格: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限非公開組選手及非體保、體資生)。 ●獎勵: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300、200、100元整 ●比賽辦法: 1、400米及400米以下的所有賽跑項目,包括4x400米跑的第一棒,運動員必須使用蹲踞式起跑及使用起跑器。在發出「各就位」口令之後,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分道之內和起跑線之後盡快做好準備姿勢;此時雙手和一膝必須與地面接觸,而雙腳則必須接觸跑道或起跑器。在發出「預備」口令後,運動員應立即抬高身體重心做好最後起跑姿勢;此時雙手仍須與地面接觸,雙腳亦不得離開跑道或起跑器, 2、比賽開始前隊長可向對方選手,選手身分有異議的選手提出查驗的要求,由記錄台核對該選手身份,若有冒名頂替之行為,經本大會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並扣除保證金。 ●比賽規則: 1、運動員「已就位」後,雙手或雙腳不得觸及起跑線或線前地面。在4x100米接力跑中,只要第一棒運動員雙手是放在起跑線後,就算接力棒接觸到起跑線或線前地面,都不應被視作違例。 2、在下列情況下,運動員將被視作起跑犯規: (1)經過適當時間仍不服從起跑命令。 (2)發出「各就位」口令後,用聲音或其他方式干擾比賽中的其他運動員。 (3)做好最後起跑姿勢後,在鳴槍或認可發令裝置被啟動之前,開始起跑動作。 (4)起跑犯規的運動員應被警告,而在第二次有人犯規的情況下,該次犯規的運動員(即使未曾受任何警告)應被取消比賽資格。如果在一次起跑中有多人起跑犯規,發令員只應警告其本人認為對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一名或多名運動員。 3、判定運動員抵達終點的名次時,應以其軀幹(不包括頭、頸、臂、手、腿或腳)任何部分到達終點線近緣之垂直平面的順序為準。 ●其他注意事項: 1.請參賽隊伍穿著同樣色系衣服。 ●雨備:如遇到下雨天,將取消掉400公尺接力比賽,並退還全部費用。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男子排球比賽章程】 | 2015/11/05 21:01 |
●比賽日期:2016年1月29-31日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以及室外排球場。 ●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12人,下限6人。隊伍上限16隊,下限8隊。 ●報名資格: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參加104學年度UVL公開一級、二級球員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比賽時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報名費用:8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500、1000、500元整。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2. 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採落地得分制,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當接發球方贏得一球則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一次30秒。 3.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則需重新決定,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需換場。 4. 一、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即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局數若1:1,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8分時換場,若比數為14:1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皆無得分上限。 5. 每一隊至多登記一名自由球員,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 6. 上場球員至多一位103學年度UVL公開組選手,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預賽為循環賽制,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得0分。
2. 如遇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暫定以下方法依序決定名次: 3. 如再相等時,比預賽對戰成績,勝者晉級。若3隊以上再相等時,比總得分,較多者晉級, 再相同,比總失分,較少者晉級,如再相同,以兩隊對戰的結果為準,勝者為先。 ●注意事項: 1.對於參賽對手的資格有異議時,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異議,否則不予受理。 2.比賽進行時必須服從裁判判決,只有各隊隊長可對主審裁判員提出抗議,而抗議是否成立一 律取決於主審裁判員,不得異議。 3.場上若有資格不符者,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則該隊該場以棄賽論(25:0)。 4.如球打出場外,須打出該隊負責撿回,如有遺失則須賠償。 5.於死球時,唯有比賽隊長有權向裁判發言。如球隊隊長有上場比賽,則由他擔任,如無, 須指定一名自由球員外的任一球員擔任,代理行使職權,直至其被替補退場、球隊隊長再度進場、或該局比賽結束。 6.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 ●比賽用球:室內場(宜大提供),室外場(大會提供),一個場地使用一顆球。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申訴: 1.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2.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其他規定:
1.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為準。 2.比賽之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視為棄權論。 3.實際比賽時間為五十分鐘。意即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進行登錄和熱身。 4.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1. 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號碼須在1-20間) 2.大會將提供膠帶予以黏貼。 (三) 資格及登錄: 1. 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將所有隊員的選手證收齊,向登錄台做報到登錄的動作。若為公開組選手須在註明欄明確註記。 2.每場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當場比賽該隊以沒收比賽論。 3.比賽中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有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比賽之資格。
1.每隊須含一名隨隊裁判,預賽時擔任第三方比賽之裁判。 2.如未依照賽程表擔任工作,該隊以棄權論。 3.隨隊裁判須於比賽五分鐘前向檢錄台報到。 4.觀戰人員請在前排攻擊線之後,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5.隨對裁判需自行攜帶哨子。 (五) 棄權與沒收比賽說明: 1.棄權是指放棄所有之後的比賽,如果在預賽中棄權則由下一名次遞補;如果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晉級。 2.沒收比賽是指該場比賽敗場,如果在預賽中遭沒收比賽則判為輸方得一分(比數為0比2敗場),對手為勝方得兩分;如果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晉級。 (六) 雨備: 1.下雨則預賽三局皆採15分制,其餘特殊規則比照正常賽制第三局之規定。 2.決賽則維持正常比賽規則。 (七) 第一天賽程結束後,各循環亞軍需抽籤決定決賽賽程 ●報名隊伍低於八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EX: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
【混合排球比賽章程】 | 2015/11/05 21:00 |
●比賽日期:2016年1月29-31日。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體育館及室外場。 ●報名人數:每隊可報隊員(含隊長)12人,下限6人隊伍上限12隊,下限6隊。 ●報名資格: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參加104學年度UVL公開一級、二級球員 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比賽時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 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報名費用:8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分別為1500、1000、500元整。 ●比賽制度: 1.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2.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採落地得分制,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當接發球方贏得一球則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一次30秒。 3.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則需重新決定,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需換場。 4.一、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即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局數若1:1,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8分時換場,若比數為14:1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皆無得分上限。 5.每一隊至多登記一名自由球員,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 6.參加103學年度UVL公開組(公開一及公開二)以及排球體資生、排球體保生,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預賽為循環賽制,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得0分。
2.如遇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暫定以下方法依序決定名次: 3.如再相等時,比預賽對戰成績,勝者晉級。若3隊以上再相等時,比總得分,較多者晉級,再相同,比總失分,較少者晉級,如再相同,以兩隊對戰的結果為準,勝者為先。 ●注意事項: 1.對於參賽對手的資格有異議時,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異議,否則不予受理。 2.比賽進行時必須服從裁判判決,只有各隊隊長可對主審裁判員提出抗議,而抗議是否成立一律取決於主審裁判員,不得異議。 3.場上若有資格不符者,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則該隊該場以棄賽論(25:0)。 4.如球打出場外,須打出該隊負責撿回,如有遺失則須賠償。 5.於死球時,唯有比賽隊長有權向裁判發言。如球隊隊長有上場比賽,則由他擔任,如無,須指定一名自由球員外的任一球員擔任,代理行使職權,直至其被替補退場、球隊隊長再度進場、或該局比賽結束。 6.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 7.線審由前一場比賽的兩隊各派一名球員擔任,否則扣除保證金。 ●特殊規則: 1.計分方法採混排制,每隊場上至多有三名男生,男女登錄人數沒有限制。 2.場地使用女排網。 3.男球員在四米線前內(含四米線)完成攻擊性擊球,且擊球的瞬間,球是完全高於網頂,如有上述情形視同犯規,則對方得1分。 4.男生不能攔女生的攻擊,其他規則比照正式比賽處理。 ●比賽用球:室內場(宜大提供),室外場(大會提供)一個場地使用一顆球。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2013-2016)。每隊每局有兩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兩分鐘。 ●申訴: 1.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2.申訴以大會場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其他規定: (一) 時間: 1.時間以登錄台的時鐘為準。 2.比賽之運動員應準時到場比賽,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比賽,視為棄權論。 3.實際比賽時間為五十分鐘。意即在比賽開打前十分鐘就要到比賽場地進行登錄和熱身。 4.大會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視情況在上一組比賽結束後,要求下一組接著進行比賽,各隊有義務提前熱身,及了解比賽進度。 (二) 服裝: 1.參加球隊之比賽者一律穿著隊代表服,或顏色相同的服裝,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號碼須在1-20間) 2.大會將提供膠帶予以黏貼。 (三)資格及登錄: 1.請各球隊在抵達比賽場地後,將所有隊員的學生證收齊,向登錄台做報到登錄的動作。若為公開組選手需在備註欄明確註記。 2.若學生證遺失,請攜帶學校證明以及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以證明身分。 3.每場比賽前十分鐘會再由裁判確認登錄名單、背號以及輪轉順序,請各隊事先填寫先發輪轉表。 4.比賽換人時,僅能更換在報到登錄表上的十二人。如果發現未登錄之球員上場比賽,則當場比賽該隊以沒收比賽論 5.比賽中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有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比賽之資格。 (四) 隨隊裁判: 1.每隊須含一名隨隊裁判,預賽時擔任第三方比賽之裁判, 2.如未依照賽程表擔任工作,該隊以棄權論並沒收保證金。 3.隨隊裁判須於比賽五分鐘前向檢錄台報到。 4.觀戰人員請在前排攻擊線之後,以免妨礙球員比賽。 5.隨對裁判需自行攜帶哨子。 (五)棄權與沒收比賽說明: 1.棄權是指放棄所有之後的比賽,如果在預賽中棄權則由下一名次遞補;如果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晉級。 2.沒收比賽是指該場比賽敗場,如果在預賽中遭沒收比賽則判為輸方得一分(比數為0比2敗場),對手為勝方得兩分;如果在決賽中則由對手直接晉級。 (六) 雨備: 1.下雨則預賽三局皆採15分制,其餘特殊規則比照正常賽制第三局之規定。 2.決賽則維持正常比賽規則。 ●報名隊伍低於八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EX: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