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英科技大學 111 學年度 系際盃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旨:
為提倡全校學生運動風氣、激發團隊精神與系上認同感與光榮感,進而促進學生身心全人健康,特舉辦本三項球類運動競賽。
二、主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 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
三、承辦單位與競賽負責老師
籃球賽:本校男子籃球隊/籃球社 張秀華老師
排球賽:本校排球隊/排球社 林澤民老師
羽球賽:本校羽球社 龔金寶老師
四、比賽分組
(一)分男子組、女子組;各項競賽報名不足三隊不成賽。
(二)排球及羽球賽,女同學可報名至男子組進行賽事,男同學不可報名至女子組進行賽事。
如報名男子組的女同學不可重覆報名女子組的比賽。
五、參賽隊伍與資格
(一)以系為單位,由各系科學會負責組隊,「隊名」務必為系科名。
報名選手須為該系科在學學生(雙主修/輔系者所屬班級之科系為報名單位),每位選手只能報名一隊。
(二)設有「五專及大學」二種學制之系科,若各系決定採系和科分開組隊,選手須依所屬學制報名系隊或科隊,不可混合報名。請五專三個科學會逕與系學會進行協調。
(三)設有「日間及進修」二種學制之各系,各系可日間及進修分開組隊,惟進修部同學人數若不足可找日間同學合併組隊,惟進修部報名及上場人員皆須超過半數。
(四)若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該隊第一場次出賽前向大會人員提出更改,唯選手亦須符合上述資
格之規定,且最後申請嘉獎人數不可超過當初報名人數。
(五)冒名頂替或不符上述資格出賽者,一律取消該隊之該場賽事成績。
六、競賽資訊
(一) 競賽日期與地點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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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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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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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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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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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週3/01(三)
至
第五週3/15(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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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週 3/20 (一)至3/22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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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場排球場
體育館1F 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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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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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週 3/22 (三)至第七週 3/30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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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 4F 籃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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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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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週 4/24(一)至4/26(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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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 4F 羽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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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項賽程由主辦單位依前一學年度該項目競賽結果前二名之單位為種子隊,其餘參賽隊伍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三) 比賽日期、賽程或競賽資訊異動,將以體健中心網頁進行公告為準。
七、 報名方式
(一)請依各競賽項目報名期限前,至校外公正單位「BeSaiLa 盃賽網」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221 上網報名。
本比賽於決賽結束立即進行儀式性頒獎,得獎隊伍請於決賽日三個工作天內,名單如有異動須將嘉獎名單送至請體健中心 H203再次確認,獎狀(含選手名單)製作完成後,將於體健中心網頁及體育股長群組通知領取,逾期不候。
(二)變更名單未於期限內繳交者,將依照當初報名名單進行嘉獎,不得有議。
(三)報名系統之參賽選手名單為參賽時核對選手身份依據並作為未來獲獎之佐證文件,請務必確保班級、姓名、學號無誤。
(四)競賽相關問題請至體健中心 H203 龔惠美小姐詢問。
八、競賽辦法
(一) 籃球:
1、依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訂之最新籃球比賽規則。
2、以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單淘汰賽或循環賽制。
3、特殊規定:
(1)比賽分四節,預賽每節為 8 分鐘;決賽每節 10 分鐘,中間休息時間為 5 分鐘。比賽時間終了未分勝負時,則進行決勝局(每局 5 分鐘),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2)比賽進行中不停錶,第四節最後二分鐘正常停錶。其細則依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訂之
最新比賽規則。
(二) 排球:
1、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2、以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單淘汰賽或循環賽制。
3、特殊規定:
預賽採「一局 31 分制」,16 分換場地,先獲 31 分為勝。決賽採三戰二勝每局 15 分制,決勝分須領先 2 分方可得勝。
(三) 羽球:
1、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
2、以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單淘汰賽或循環賽制。
3、特殊規定:
(1)採雙打三點制,勝二點以上隊伍獲勝。
(2)每點皆為「一局31分制」,一方得 15 分時須交換場地,優先取得31分方可得勝。
九、抽籤: 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獎勵
(一) 各競賽項目四隊取一名、五至七隊取前三名、八隊以上取前四名,獎勵如下:
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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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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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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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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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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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運動中心
APP(依期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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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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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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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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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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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盃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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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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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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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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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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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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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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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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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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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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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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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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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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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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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獎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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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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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報名隊數不足 3 隊不成賽;報名 4 隊取二名;報名 5 至 7 隊則取前三名。獎勵規定同上。
十一、申訴
(一)欲申訴案件得先以該場次競賽後15分鐘內向該競賽種類之負責老師提出口頭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申訴(如附件),書面申訴須有該系師長或隊長簽章。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二)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5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三)比賽發生爭議時,除規則有明訂外,以現場裁判或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四)審判委員會成員為體健中心蔡芬卿主任、林澤民老師、張秀華老師、龔金寶老師。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必須確保其身體健康狀況適宜參加比賽。參賽人員須遵守政府防疫規定,做好個人防疫工作並配合進行酒精消毒事宜。比賽進行中上場人員可不戴口罩,其餘人員須戴口罩(含後補人員和加油人員等),若不能配合將請離開比賽場地。
(二)各隊建議穿著統一且有號碼之運動服裝出場比賽,並著適合之運動服裝與配備才得以出場比賽。
(三)各隊須於比賽前 20 分鐘報到,須自備學生證供查核。
若無學生證,則以學生基本資料系統頁面作為身份查核依據(須有照片);其中系統若無照片,則須出示含照片之證件(如: 健保卡、駕照或身份證)供系統查核。
(四) 若欲更換選手名單,請於該隊第一場次出賽前向大會人員提出更改,新名單須為該科系學生且總人數上限不得超過報名額度。
(五)凡出現嚴重違反運動精神(打架、冒名頂替、無故棄權等情事),取消該場比賽成績。
十三、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公告為準,並保留補充及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