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科學園區45周年暨114年度園區盃女子組競賽規則
一、球員人數:
1. 每隊由6人組成(其中1人為隊長),包括3名先發球員和3名替補球員。
2. 開賽需三名球員到齊,否則判定棄權。
3. 比賽中,若未足兩名球員,判定棄權。
4. 比賽開始前20分鐘須至檢錄處報到,逾時未到或不足三人隊伍,判定棄權。
5. 參賽人員或隊伍如有冒用他人身分、不符參賽資格、或其他違反本競賽辦法規定事宜,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全隊參賽或得獎之資格。
二、時間:
1. 比賽時間10分鐘不停錶,惟暫停時停錶。
2. 單次進攻時間12秒。
3. 每隊有一次30秒暫停機會,喊暫停則停錶。
4. 因受傷或突發狀況,經由裁判判定後,給予暫停時間。
三、發球權:
1. 開賽時由兩隊隊長猜拳決定球權。
2. 採輪流制,得分或罰球時第二球投進之隊伍,由對方進攻,一律於三分線外任一點開始。
3. 進攻隊之發球須由防守隊觸球後開始(防守隊持球不得超過五秒鐘)。
4. 若為比賽中之攻守交換時,由防守轉變為進攻之球隊均須由任一球員於三分線外觸球,即可展開進攻(無須防守隊觸球),否則即為違例。
四、得分:
1. 在三分線內進籃得1分,在三分線外進籃得2分,罰球進籃得1分。
2. 比賽時間內先得到15分的隊伍立刻獲勝,比賽時間終了時,如雙方均未得到15分,則由得分較高的隊伍獲勝。(比賽時間、計分及比賽規則主辦單位得調整之)遇平分時,則採罰球PK制,雙方隊員依序罰一球,以定勝負,以總球數較多者為勝利,若還是同球數,則在進行一輪依序罰球。
五、罰球:
1. 罰球球隊不進時,取得籃板球可立即出手投籃,若非發球球隊取得籃板球,則該球員雙腳須揪觸三分線外地面,始可進攻。
2. 一隊團隊犯規5次後進入全隊犯規處罰狀態,進行2次罰球,同時保有球權。
六、犯規:
1. 球員4次犯規則被罰出場。
2. 團隊犯規5次後進入全隊犯規處罰狀態。
3. 投籃犯規後的罰球:三分線內發生則罰球1次,三分線外則罰球2次。
七、換人:
1. 任何死球狀況均得以請求更換球員。
八、循環計分
1. 本次競賽依實際報名隊伍數安排賽程。
2.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為零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3. 兩隊或兩隊以上勝負場數相等時,以對戰勝負關係判定名。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且互有勝負。應進一步依照下列順序判定名次:A. 相關球隊比賽得失分差高者、B. 相關球隊總比賽得分較高者、C. 整組比賽得失分差較高者、D. 整組比賽總得分較高者、E. 大會抽籤決定之。。
九、比賽細則:
1. 比賽在FIBA標準球場的一個半場進行,只設一個籃框。
2. 進攻方進球後,球權輪替,防守隊獲得球權。在球籃下方可直接運球至圓弧外場區、或傳球給圓弧外場區的隊友。防守隊(得分隊)不得在球籃下的「無撞人半圓區內」進行防守及干擾。
3. 防守方球員獲得球權後需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
4. 得分以外的死球情況後,防守與進攻隊伍隊員通過在三分線後交換球開始比賽。
5. 凡遇爭球情況,球權屬防守方。
十、其他:
1. 其餘規則比照FIBA 3x3國際籃球規則。
2. 全程賽制使用由Vega#3600 OBU-618(FIBA)比賽用球。
上述未盡事項皆依照國際籃總FIBA3x3最新規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