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第三屆花季盃排球邀請賽
競賽規程
一、 活動名稱:國立體育大學第三屆花季盃排球邀請賽。
二、 活動宗旨:建立本校與全國各大專院校之常態性排球技術交流,以達到以球會友之目的,宣傳本校特有之花季體驗活動。
三、 指導單位:國立體育大學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四、 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學生會。
五、 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排球社。
六、 比賽日期:102年3月30日上午8時至31日下午6時
七、 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
八、 參加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九、 報名資格:
(一)、凡經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參賽
(二)、自由組隊,惟一人限報一隊,不可跨隊參賽。
(三)、如經查證資格不合屬實,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成績不列入計算,並沒收報名保證金。
(四)、球員資格限制:
1. 現役各國家隊代表選手
2. 現役企業聯賽選手
3. 現在籍學位為排球運動項目獨招入學之學生
以上身分不予參賽資格。
十、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於102年3月15日之前填妥報名表mail至inekeich@hotmail.com連雅淇同學。
(二)、102年3月22日前將報名費用男子組2500、女子組2500(接含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所有應賽賽程結束後,符合退費規定當予歸還。全部賽程結束後,未領取保證金之隊伍視同放棄領取。)以現金袋郵寄至333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國立體育大學 體育推廣學系 排球社田晧君同學收(聯絡電話:0912-559-191)
(三)、男子組隊伍數上限為12支隊伍;女子組上限12支隊伍;各組隊伍數不滿3隊則取消該組賽程並予全額退費,不滿6隊獎金減半。若各組於報名截止日前達報名上限,主辦單位有權提前結束報名。
(四)、每隊至多報15名球員,於賽前登錄12名比賽球員。
十一、 競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競賽賽制,晉級採計方式依報名隊伍數另行公告。
(二)、男子組、女子組決賽採單淘汰競賽賽制,分出一至四名頒發獎盃及獎金。
十二、 競賽規程:
(一)、比賽制度:
1.三戰兩勝制,每局25分,第三局(決勝局)為15分。
2.採deuce計分法,搶31分。
(二)、請求暫停
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每次暫停時間為30秒。
(三)、其餘規則遵行2009-2012年的規則
十三、 名次判定:決賽採淘汰賽賽制,依比賽結果決定名次。
十四、 一般規定:
(一)、參賽隊伍需一致穿著具有背號之球衣,否則應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二)、球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未經登錄者不得再要求變更
(三)、各參賽隊伍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20分鐘至檢錄處填寫出賽名單,連同該場出賽12名球員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相關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至檢錄處,以備查驗,違者及缺繳者不得出場比賽。
(四)、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尚未提及之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五)、比賽中僅有隊長可向裁判或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六)、大會提供比賽用球型號Mikasa MVA300。
(七)、本盃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八)、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於領隊會議補充說明。
十五、 獎勵:
(一)、第一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
(二)、第二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新台幣1500元整
(三)、第三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新台幣1000元整
(四)、第四名:頒發獎盃一座
十六、 申訴: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向該紀錄台提出申訴;若申訴成立,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與裁判溝通,以尋求解釋,且不得作為申訴之緣由。
(三)、比賽終了時,球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中裁判員,於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繳交申訴保證金新台幣兩仟元整,像大櫃總召集人提出,並繳交申訴書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否則由本會沒收。
十七、 罰則:
(一)、隊伍繳交報名費之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若要取消報名,大會將沒收報名保證金,退回報名費。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任何場次之比賽,違者沒收報名保證金。
(二)、比賽期間如發生球員鬥毆、或球隊隊職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並沒收報名保證金,並列為下屆不歡迎之隊伍。
十八、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