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已收到的紙本資料 | 2015/04/07 22:42 |
目前收到的紙本資料: |
第一次領隊會議紀錄 | 2015/03/22 23:54 |
2015排球大法盃第一次領隊會議 一、時間:2015/03/21(六) 14:30~16:30 二、地點:高雄大學法學院102教室 三、內容: 1、保險 隨隊人員也可以投保,球員原則上採強制投保,若有不願意投保者需家長及 本人簽切結書。(兩天一人共39元。10萬/100萬傷害及死亡保險)
2、報名可使用ATM轉帳。
3、請於4/2前寄發紙本報名資料(憑郵戳日期)。
4、繳費日期到4/22。
四、預算問題及決議:(共五個與會隊伍) 1、四強賽採五戰三勝制或三戰兩勝制?(五戰三勝:0票/三戰兩勝:5票) 決議:三戰兩勝制。
2、是否需要專業線審?(同意:4票/不同意:1票) 決議:請專業線審。
3、四強或八強請用線審?(四強:5票/八強:0票) 決議:四強請用專業線審。(增加預算4000元)
4、是否請裁判長於二領見證抽籤及安排賽程並給予車馬費500元? (同意:0票/不同意:5票) 決議:不請裁判長於二領見證抽籤及安排賽程並給予車馬費500元。 (賽程規畫請教去年主辦單位) 5、是否補助工作人員餐費?(同意:5票/不同意:0票) 決議:補助工作人員餐費。
6、是否補助工作人員車馬費?(同意:2票/不同意:3票) 決議:不補助工作人員車馬費。
7、是否請紀錄教學?(同意:0票/不同意:4票/廢票:1票) 決議:不請紀錄教學。
8、是否製作活動布條?(同意:0票/不同意:4票/廢票:1票) 決議:不製作活動布條。
9、是否改用少一高度的獎盃?(同意:5票/不同意:0票) 決議:改用少一高度的獎盃。
10、二領時間可否訂於4/11(六)?(同意:5票/不同意:0票)
五.各校其餘問題與回答 1.球員資格 (1).只要有法律相關學系在學證明即可參加比賽,無論其為大學部學生,或 是碩班.助教(TA)等皆可參賽。 (2).大會所允許的球員名單更換為因故不能參賽或其他特殊理由之情形,若發 生學校報兩隊,依抽籤結果更改球員名單之情形,更換視為無效,並沒收 保證金一半。
2.球衣 (1).如果款式相同,僅號碼顏色不同,則允許穿著,但有兩件球衣的球員需特 別註明於報表表上,並於賽前提醒主副審與對方隊長。 (2).同一人,兩天號碼不同or號碼與網路或報名表所登錄的不同者,喪失參 賽資格 (3).同色,無相同球衣須明顯號碼規定,為避免爭議將刪除
3.賽程 (1).第一天分組循環分配-去年前四強分開 (2).循環賽的第一名.第二名分開抽籤
4.檢錄 第一次檢錄需以雙證件(身分證+學生證)領取選手證,往後檢錄皆以選手證為 主,賽前檢錄完成後,上場確認完畢時會放置在記錄台,賽後由隊長簽名後領 回。
5.保險切結書 未到二領填寫者,下載上傳的切結書(稍後補上),完成後拍照私訊給體育長 李登尹,並於比賽當天攜帶紙本,於檢錄時繳交。
6.紙本報名資料用途與後續處理 僅用於核對確實有參賽資格的選手上,紙本報名資料於賽後在系辦確實銷 毀。 7.場地時數 有鑑於去年場地不足而比賽至晚上之情形,今年大會決定場地加開2場,以防 預賽賽程拖延至晚上。第二天因場地無法加時加上賽程真實時間表與場復問 題,故亦借至晚上6點。
8.個人獎項 男女各四,分別為最佳攻擊球員.最佳防守球員(自由).最佳舉球員. MVP(最有價值球員)
9.裁判餐費 由100降至70,裁判飲料錢由主辦單位自行補貼
10.大頭照(盃賽網報名) 近期生活照為主,盡量不要有遮頭遮臉部分
11.保險受益人 監護人是當然受益人,故無需填寫受益人
六、重要通知: 1、上述各項預算更動調整請參閱最新預算表。
2、報名費改為3400元整(不包含保證金500元及保險費)。
3、第二次領隊會議 (1).於4/11(六)於高雄大學法學院舉辦 (2).屆時舉行賽程抽籤並發予各校秩序冊,當天無法出席之參賽隊伍秩序冊會於比賽第一天檢錄時發予。 (3).若當天無法出席之參賽隊伍可委託其他學校或主辦代抽籤,但請於二領前 提前私訊告知體育長李登尹。未參與二領抽籤或委託他校代為抽籤之隊 伍,對於抽籤結果不得有異議,
4、高雄地方法院希望能以學術交流名義參加比賽,大會決定由各校投票決議是 否開放。(體育長稍後會詳加說明。)
感謝各校的指教及建議! |
修正預算表 | 2015/03/22 23:49 | |||||||||||||||||||||||||||||||||||||||||||||||||||||||||||||||||||||||||||||||||||||||||||||||||||||||||||||||||||||||||||||||||||||||||||||||||||||||||||||||||||||||||||||||||||||||||||||||||||||||||||||||||||||||||||||||||||||||||||||||||||||||||||||||||||||||||||||||
經費預算表
|
企劃書 | 2015/03/19 23:51 | |||||||||||||||||||||||||||||||||||||||||||||||||||||||||||||||||||||||||||||||||||||||||||||||||||||||||||||||||||||||||||||||||||||||||||||||||||||||||||||||||||||||||||||||||||||||||||||||||||||||||||||||||||||||||||||||||||||||||||||||||||||||||||||||||||||||||||||||||||||||||||||||||||||||||||||||||||||||||||||||||||||||||||||||||||||||||||||||||||||||||||||||||||||||||||||||||||||||||||||||||||||||||||||||||||||||||||||||
2015
全國大法盃 排球賽 活動企劃書
<目錄> 一、活動名稱 二、主辦單位 三、協辦單位 四、活動目的 五、活動日期 六、報名日期 七、活動對象 八、活動地點 九、報名方式 十、比賽獎勵辦法 十一、 比賽官方網站 十二、 人員編制 十三、 活動預算 十四、 活動流程 十五、 當日流程 十六、 運建修志工 十七、 附件
一、活動名稱:2015全國大法盃排球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及財經 法律學系系排 三、協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排 四、活動目的:藉由排球活動的交流,增進全國各大 專院校法律系彼此間情感交流,並透過 團隊運動提倡互助合作的團結精神,加 強運動風氣,增進身心健康。 五、活動日期: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日、三日 早上八點至下午六點 六、報名日期: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四日至四月二日 七、活動對象:全國大專院校各法律系所 八、活動地點: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九、報名方式:*總共兩項,缺一項將不受理報名 (一)銀行匯款:
1.請於2015年4月22日(三)前匯款完畢。將匯款單掃描至電腦並寄送到
2.排球大法杯匯款銀行:中華郵政楠梓右昌郵局 銀行代碼: 700 戶名: 施宇哲 帳號: 00414310686207 3.匯款項目包含每隊報名費(依本簡章第十項的金額計算)、保險人數x金額 及每隊保證金五百元
2.填寫完畢後,請一並寄到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信箱(81148高雄市 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法律學系系辦) 3.收信人: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大法盃 4.填寫完確認後,請於2015年4月2日(四)前寄至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 學會信箱(以郵戳為憑),並註明校系,以方便於第二次領隊會議公開抽籤程 序。 5.請在郵件背面右下方註明學校、校系。 ※ 1.參賽人員如有變更,請在2014年4月22日(三)前提出最後修正,逾期不得 更改! 2.領隊會議未到者,在會議中決定事項會後不得更改。 3.比賽當日,所有參賽選手以此項報名註冊為依據,未註冊之選手不得參賽, 違規球隊(員),取消參賽資格。
十、比賽報名費用及保證金制度:
1.保證金為每隊計算 (一隊五百,兩隊一千…以此類推) 2.保額為:死亡保險100萬;傷害保險10萬
保證金扣款制度: 報名費
若有違規扣款會事先告知才 會進行退款匯費;完成退款後會寄出確認信函至負責 人信箱通知退款手續完成。
十一、 比賽獎勵辦法:1.取決賽前四名,各頒發獎盃乙座 2.個人獎項:男排分別有最佳舉球員.最佳 主攻手.攔中.副攻.最佳自由 球員等五項;女排則為最佳舉 球員.最佳防守球員.最佳攻擊 手三項 十二、 比賽官方網站: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90857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42360825965818/
十三、 人員編制
十四、 活動預算
十三、 活動流程: (一)第一次領隊會議:1.時間:民國104年3月21 日(六)下午 2:30~4:30 2.地點: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 (二)第二次領隊會議:於第一次領隊會議討論 十四、當日流程: 五月二日(六)
五月三日(日)
壹、工作人員活動流程:
5/3活動第一天
5/3活動第二天
十五、運建修志工
十六、附件(於下頁
選手報名表請各校 / 隊自行複印 請於 4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限掛寄至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辦 ( 大法盃)收 校系(全稱+簡寫): 參賽項目:
雙棲、多棲請清楚填寫,將有雙棲以上的球員先行浮貼,並在球衣號碼下用小字標註。 請注意以下事項: 1. 選手照請選近半年的大頭照;方便盃賽當天辨識。若雙棲、多棲球員請視參賽項目提供兩張以上的大頭照。 2. 請提供學生證背面清楚之註冊章影本。若不清楚或無註冊章請提供在學證明(註冊組開立) 報名時須提供一份影本;盃賽開打當天須憑正本報到領取選手證,始得參賽。 3. 身分證須有清楚的身分證字號及生日,方便大會承辦保險。 *體資/體保/體優/甲一/甲二球員姓名(請勿謊報) : *隊長 / 副隊長 手機:
2015全國大法盃排球各隊代表聯絡資料表 為方便比賽聯繫與比賽重要資訊通知,煩請各參賽隊伍提供各隊資料與兩名聯絡人作為活動聯絡人,並填至下表,謝謝J
*備註: 有任何疑問可上大法盃官網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本會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進行社團相關工作,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是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2.本次蒐集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單所載。 3.您同意本會因賽務所需,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聯絡;並同意本系於您報名錄取後繼續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4.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5.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填寫此各系聯絡人資料代表已詳讀並同意和了解此同意書 *主辦單位:國立高雄大學律學系系學會及財經法律學系系排 總召 李峻銘0975669581 副召 王克軒 0977537171 體育組長 李登尹 0920398700
2015大法盃第一次領隊會議邀請函 ♦時間:2015.03.21 (六) 會議時間為下午2:30~4:30 ♦地點:高雄大學法學院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以2015大法盃主辦單位之身分,特邀請全台灣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相關科系同學共襄盛舉。然此盃賽中,許多重大決策仍須各單位共同討論定奪。請參賽隊伍以學校為單位,務必推舉適任人才為領隊代表參加領隊會議。參加本盃賽而未參加領隊會議者是為默認領隊會議之一切決定,權益受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請於 2015 / 3 / 17前將貴校系與會人員以下列格式回覆在本活動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42360825965818/ 領隊姓名: 預定與會人數(含領隊):
(註)本次會議未提供午餐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系學會 敬邀
領隊會議交通資訊:1.搭乘台鐵及高鐵至新左營站轉乘高雄捷運 至高雄捷運楠梓加工區站後搭乘紅56公 車到高大管理學院 2.搭乘國道客運者請至高雄火車站再轉 高雄捷運至楠梓加工區站後乘紅56公車
至高大管理學院 |
預算表 | 2015/03/19 23:42 | |||||||||||||||||||||||||||||||||||||||||||||||||||||||||||||||||||||||||||||||||||||||||||||||||||||||||||||||||||||||||||||||||||||||||||||||||||
經費預算
|
關於紙本報名 | 2015/03/17 21:51 |
謝謝大家給的批評指教,我們也會好好檢討我們的疏失,在這裡向各校說聲不好意思,也謝謝大家的包容。 我們知道對於紙本報名大家都有很多疑問,以下是針對大家所提出的問題做出的回應,內容需要:
1.有蓋註冊章+學生證正反影本(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其身分及長相的證件正反影本) |
保險資料填寫 | 2015/03/17 21:47 |
可能要麻煩各校填寫好,然後可以私訊寄給我,確保大家的隱私,謝謝大家!!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329624244 |
更改及最新訊息 | 2015/03/15 00:20 |
由於即將報名截止,希望有意參賽的隊伍快點報名唷~由於報名時間有些倉促,如果學校來不及上傳報名資料可以先告訴我們有意参賽,事後盡快補齊資料。 另外有幾點重要的事情告知大家,原本是打算採網路報名的方式,但由於為了作業方便,煩請大家再另外填寫一份紙本資料(附件)、需要在學證明(例如:學生證影本+註冊章)可於第一次領袖會議繳交,可能造成大家不便,還請見諒! 如果領隊會議無法到的隊伍,可能要麻煩大家郵寄至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法律系!! 報名費目前已經更改為3800元 匯款銀行:中華郵政楠梓右昌郵局 銀行代碼: 700 戶名: 施宇哲 帳號: 00414310686207 如果問題歡迎提問~ |
報名時間 | 2015/03/15 00:19 |
網路報名的時間已經順延一周,讓大家有更充足的時間將資料上傳,不過還是希望有意參賽的隊伍能在03/20前告知我們 謝謝!!!! |
重要活動訊息 | 2015/03/06 23:20 |
哈囉~以下是重要的比賽資訊唷!! 比賽時間:5/2-5/3 報名時間:3/1-3/20 報名費用:4000 保證金:500(將於賽後歸還給各比賽隊伍,若有破壞設備或場地之事宜發生, 酌收部分保證金) 比賽地點:高雄市 福誠高中 第一次領隊會議:3/21 14:00-16:30(高大法學院) 主辦單位:高雄大學法學院 比賽組別:男子組、女子組
|
2015大法盃球員資格限制 | 2015/03/05 15:29 |
參賽資格: 1.以臺灣之大專院校法律科系相關系所,103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之大學部在學學生.研究所學生為限(不含該系所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夜間部、僑生專修班、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博士後、雙主輔修生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雙主修者,入學主修需為法律系,非法律相關科系者,不可參賽。 2.有以下資格者之隊伍任何項目比賽僅能同時有一位選手出賽(同場比賽只能檢錄一名):曾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之入學管道並經榜示或遞補錄取者定義為專項體保生/體資生/體優生/甲一/甲二; (註:非該項目專項體保生亦在此限制。)及一隊裡面至多只能報名兩位【體保生/體資生/體優生/甲一/甲二】之特殊選手 3.符合下列資格者謝絕參賽: (1).曾經入選國家代表隊選手
(2).現任社會甲組球員與職業球員 註:選手可重複報名二項以上之競賽項目,但如賽程遇時間衝突時需自行取捨, 大會不負時間衝突之調度責任。大會將以現場登錄認定比賽資格,個別球員無法出賽以棄權論, 不得要求延賽或重排賽程。 4.槍手方案
•賽前: (比賽前)
•比賽當天
•賽後 (1小時內): •賽後 (1小時候):如一小時之後才告知,將先沒收申訴隊伍500元保證金,取消槍手隊伍之後參賽資格並扣全額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