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組報名費40元
校園3對3籃球賽規則
(一) 3對3籃球比賽 顧名思義,即是兩隊各3人的籃球比賽,又俗稱為3對3鬥牛賽。由於人數限制少、比賽時間短、規則簡單,極適合非正式的選手以及愛好籃球的朋友,一起組隊參加比賽。其規則常因舉辦單位之不同,而規定不同,但仍不失籃球運動的精神,團隊的默契與個人的技巧依然是致勝關鍵。
(二)報名注意事項 * 人數: 一對人數為四個人,三位球員,一位候補,可以不用候補,但若能上場人只剩下一人(包括受傷和犯滿退場),則比賽直接棄權 * 報名費:1隊50元
(三) 比賽規則
1.凡本規則未定項事悉適用國際(標準)籃球規則。
2.所有比賽均以三人開始或結束。其中一人為隊長,一位候補。
3.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7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不停錶,主辦單位得更改比賽時間。
4.每位球員僅有4次犯規機會。
5.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
6.控球權由罰球決定,各罰一球後,仍不能決定則猜拳決定。
7.球隊在上半場時首先控球,下半場時則由對隊首先控球。
8.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裁判得視情況給予1分鐘的因傷暫停(比賽計時鐘不停止)。
9.任何死球狀況,均得以請求替補。
10.僅隊長為各該隊之發言人。
11.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12.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13.凡非投球時發生的犯規與違例情況時,亦交換控球權。
14.每次交換控球權時,均應將球送至發球區,發球員必須兩腳均立於發球區內,若有任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15.在發球區發球時,球必須傳出,而不得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觸犯,則喪失控球權。
16.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三分線外,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此時比賽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或運球。
17.罰球情況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中而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必須回到三分線。
18.技術犯規之罰球則為兩次罰球加控球權。
19.球員不得扣籃,凡懸吊籃圈之球員應取消賽程之資格且該隊不得補人。
20.比賽結束得分相等時,以每隊3位球員各罰1球來決勝;罰滿退場之球員不得參與罰球定勝負,即某隊僅2位球員,則在第一階段罰球賽時,僅能罰2球與對手決勝負。
21.若第一次決勝後,得分仍相等,以二隊球員交互罰球,先中者為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