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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羽委會主委盃羽球賽
競賽章程

2016年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主委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提倡運動風氣與培養運動精神,藉由活動之辦理,達到以球會友之目的,進而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亞緻運動休閒會館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1月09日共計1天。

七、比賽地點:亞緻會館羽球館(原花蓮高中羽球館)

八、開幕典禮:中華民國105年01月09日(星期六)上午十點(敬請踴躍參加)

九、參加資格:

(一)凡設籍、就學或就業花蓮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參加比賽之選手,每人限報個人一組。

十、比賽組別:

(一)社會個人組

(1)男子甲組雙打(2)男子乙組雙打(3)男子丙組雙打(4)健康女子組雙打

(二)學生組

(1)高中男生組雙打(2)高中男生組單打(3)高中女生組雙打(4)高中女生組單打

(5)國中男生組雙打(6)國中男生組單打(7)國中女生組雙打(8)國中女生組單打

(9)國小男生組單打(10)國小女生組單打

十一、報名手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星期日)止(網路報名)

(二)地  點:花蓮市德安一街265號 電話: (03)8338732

(三)請上花蓮縣羽球委員會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site/2015hlcbad。

(四)報名費:(報名費未繳視同沒有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參加抽籤)

1、單打每人新台幣200元。

2、雙打每組新台幣400元。

3、國小單打每人新台幣100元。

十二、比賽抽籤:

(一)時間:105年01月04日(星期一)下午6時20分。

(二)地點:冠羽羽球館(花蓮市德安一街265號)。 TEL:03-8338732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四)抽籤後隨即舉行領隊會議。

十三、比賽用球:比賽球採用國際比賽級羽球。

十四、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比賽通用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可之比賽球。

(三)比賽制度:比賽賽制視參加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四)計分方式:各組比賽(除國小組外)均以單局31分新制計算,先到達31分者勝,16分交換場地;國小組以單局21分新制計算,先到達21分者勝,11分交換場地。

(五)採單淘汰制

(六)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七)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八)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2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五、獎勵:錄取前三名頒發獎品以資鼓勵。(本次國中以上選手第一名致贈價值7,200元高級羽球拍一支),國小組另頒發獎品(學生組均頒發獎狀)。

十六、抗議規定:

(一)對球員資格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後30分鐘前提出,經大會查證屬實後,取消比賽資格。

(二)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七、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