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06年「主委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
一、宗 旨:為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本市排球運動,培養正當休閒,提昇生活品質, |
並提高本市排球風氣特辦理本項比賽。 | | | |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體育總會。 | | |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 | | |
四、協辦單位:曾文農工、六甲國中、六甲國小、林鳳國小、永康交通公司 |
五、比賽日期:106 年12 月 1 日至 12 月 3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 |
六、比賽地點:六甲國中、六甲國小、林鳳國小、七星球場。 | | |
七、比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 | | | | |
學童組:戶籍不限,凡就讀公、私立國小肄業學生符合下列年齡限制者得以就讀學校為單位報名。 |
(1)男童乙組:國小在籍學生95.9.1以後出生者 |
(2)女童乙組:國小在籍女生95.9.1以後出生者 |
(3)男童甲組:國小在籍學生94.9.1以後出生者 |
(4)女童甲組:國小在籍女生94.9.1以後出生者 |
國中組:戶籍不限,凡就讀公、私立國中肄業學生符合下列年齡限制者得以就讀學校為單位報名。 |
(5)國男組:國中在籍男生且91.9.1以後出生者。 | | |
(6)國女組:國中在籍女生且91.9.1以後出生者。 | | |
高中組:戶籍不限,凡就讀公、私立高中在籍學生符合下列年齡限制者得以就讀學校為單位報名。 |
(7)高男組:高中在籍男生且88.9.1以後出生者。 | | |
(8)高女組:高中在籍女生且88.9.1以後出生者。 | | |
社會組: | | | | | | | |
(9) 社男組:自由組隊、無設籍限制。 | | | |
(10)社女組:自由組隊、無設籍限制。 | | | |
(11)樂活九人制組:凡於民國67年(含)以前出生者,得自由組隊參加。(網高2.35米) |
(12)校長行政九人制組 : 本市各級學校校長、市府局處室人員或年滿50歲自由組隊參加。 |
分區:新營區 .曾文區 .北門區 .新化區 .新豐區 .北區 .安平區 安南區 .東區.中西區.南區 |
八、報名: | | | | | | | |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 11月3 日(星期五)下午16時止(網路報名),逾期不受理。 |
(2)報名人數: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六人制球員至多12人(含隊長) |
、九人制球員至多15人(含隊長)。 | | | | |
(3)報名費 :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樂活九人制組、校長行政組,各組 |
| 每一參加球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整;學生組報名費減半 600元整) |
請以現金袋在 11月3日前寄達台南市六甲區中正路319號(六甲國小總務處朱宜敬小姐收) |
(現金袋請註明「組別」及「隊名」、未繳交報名費球隊不受理報名)。 |
(4)報名辦法: | | | | | | | |
| 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admin/index.aspx?bsid=112052 |
| 進入南市排委會報名網頁後,完成註冊後即可進行線上報名。 | |
| 報名隊伍會不定時整理公告於盃賽網報名網站(同上列報名網址) |
| 若有任何問題請於比賽官網留言或直接與賽務組連絡。 | |
| 聯絡人: 競賽組李國銘 電話:0939-907930 e-mail:a0939907930@gmail.com |
(5)使用自由球員(沿用1位自由球員規則)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該隊報名球員最後 |
| 欄位, 並於備註欄標示 L,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
九、抽籤及領隊會議:106年 11 月 8日(星期三)下午2時,在六甲國小校史室舉行, |
未參加之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 | | |
十、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 | |
(1)採三局二勝制。 | | | | | | |
(2)六人制第一、二局為25分,第三局為15分;九人制第一、二、三局皆為21分。 |
十一、比賽制度:視實際報名隊數多寡於抽籤前由大會決定 (報名未足4隊併組辦理 ) |
十二、比賽用球:採用CONTI彩色球。 | | | | |
(1)學童乙組採用三號膠質球。 | | | | |
(2)學童甲級組採用四號膠質球。 | | | | |
(3)高中、國中組、公教九人制組、社會組、樂活組均採用五號皮質球。 |
十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 | | | | | |
(1)名次判定: | | | | | | |
(a)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
(b)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得總分除以所失總分, |
| 其商愈大者為勝隊。 | | | | | |
(c)前項得失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該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 |
| 其商愈大者為勝隊。 | | | | | |
(d)如前項仍相等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 | | |
(2) 自動棄權 : 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外, | |
| 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 | | | |
(3) 沒收比賽 : 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 |
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 |
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 | | |
十四、裁判會議:106年 12 月1日(星期五)上午8時,在六甲國小會議室舉行。 |
十五、獎 勵: | | | | | | |
(1)各組錄取名額如下 : 4隊取二名、6至15隊取四名、15隊以上取六名 |
| 各頒發獎盃,並給予國中、小學生球員獎狀以資鼓勵。 | |
(2)優勝之隊伍除頒獎盃鼓勵外,並依本市國中、小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
十六、 | | | | | | | | |
(1)所有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2)有關資格問題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 | |
(3)合法之抗議應由各隊領隊用書面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 |
於該場比賽賽 程結束30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 |
沒收其保証金不得異議。 | | | | |
十七、附則: | | | | | | | |
(1)高中、 國中組學生請攜帶學生証;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的在學証明書章 |
| (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以備查驗)。 | | |
(2) 每一位球員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跨組重複報名。 | | |
(3)球隊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 |
球衣必需有中文隊名,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 |
只能印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球衣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 | |
(4) 運動員身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發現時當場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5) 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 |
除沒收該球員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 |
失責之教練將 呈報所屬上級有關單位議 處。 | |
(6) 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 |
議處外,並取消該隊在該次比賽之所有積分。 | | |
十八、由大會統一保場地平安險,往返路程若需要保險,請事先自行辦理。 |
十九、本競賽規程經106.2.6南市體處動字第1050944357號函核備辦理。 |
| 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