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卓蘭鎮體育會三對三籃球比賽規則如下: 一、比賽進行時,不得對裁判有任何異議。 二、比賽球員以報名為準,比賽時球衣同顏色為準,若兩隊皆無 球衣,則由先進攻的一方綁色帶,以便裁判辨別。 三、兩隊進行比賽時,先獲得十一分為勝、三分線外以二分計算, 其他皆為一分。時間以十分鐘為限,時間到以當時比數判定 勝負,若比數相同以當時場上球員用罰球決定勝負,甲隊每 人先罰一球後換乙隊,若比數仍相同,則由甲乙兩隊各一人 交互輪替罰球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四、兩隊進行比賽時,攻方進球後,必須攻防交換。 五、兩隊進行比賽時,若攻方投球不進,而由攻方獲得籃板球, 則可繼續進攻,若由防守方搶得籃板球,則必須雙腳出三分 線外才得進攻,若出現抄截、誤傳或籃外空心皆得雙腳出三 分線外才得進攻。 六、兩隊進行比賽時,進攻隊犯規除外,其餘不管任何犯規皆罰 兩球,兩球都進得一分,而攻守交換,若兩球中進任何一球, 則仍獲得進攻權,但是兩球皆沒進的話,則由防守方獲得進 攻權(不記錄個人及團體犯規次數)。 七、禁區仍受三秒鐘限制,罰球、發球、持球亦受五秒鐘之限制 八、發球時未經傳球前,不可運球投籃,否則判違例由對方獲得 控球權。 九、兩隊進行比賽時,可各叫一次暫停,暫停時間一分鐘。 十、比賽時以投擲十元硬幣,決定進攻權先後。 十一、兩隊進行比賽時,若對選手身份有疑問得在賽前提出,否 則賽後一概不接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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