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輔英盃全國籃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推展全國籃球運動風氣,促進國民身心健康及各縣市體育交流,提升我國籃球技術水準,特辦理本競賽。 二、 主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 三、 承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體育暨健康促進中心 四、 協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休憩系、輔英科技大學女子籃球隊 五、 比賽日期:111年10月22~23日(星期六、日)。 六、 比賽地點: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四樓籃球場,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 七、 參賽資格: 1. 全國高中職均可組隊參賽,以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各校限報名一隊。 2. 110學年度高中甲級籃球聯賽,以及已註冊登入甲級之球隊選手不得報名。 八、 比賽組別: 1. 男子組12隊,報名成功隊伍將於111年10月7日(星期五)前通知。 2. 主辦單位得依報名隊數,擇取12隊參賽,原則高雄地區學校優先。 本校有學生實習旅館(群英會館),收費與聯絡方式如附件,歡迎自行聯絡,連結網址:https://hostel.elr.fy.edu.tw/。 九、 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規則。 十、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0月4日(星期二)12: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 報名辦法及費用: 1. 報名費用免費(每隊需出席開幕式)。 2. 各組報名隊數未達4隊(含)取消辦理。 3. 採網路報名,網址: http://www.bsaila.com.tw/cup/index.aspx?bsid=164053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完成報名後即視同參賽人員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4. 洽詢電話:林濬騰先生0975108375 、(07)7811151分機2281施佳婷小姐。 十二、 競賽辦法 1. 依報名隊數決定賽制,於報名截止後另行公告。 2. 比賽規則及制度: (1) 預賽:分組循環制,採四節制,每節為10分鐘,有14秒/24秒進攻時間限制,前三節最後24秒、第四節(延長賽)最後兩分鐘暫停和罰球皆停錶,其餘時間罰球和暫停都不停錶,每節休息1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暫停為30秒。延長賽為5分鐘。 (2) 決賽:分組循環制(排名賽),採四節制,每節為10分鐘,有14秒/24秒進攻時間限制,前三節最後一波24秒、暫停及罰球皆停錶;第四節(延長賽)最後兩分鐘暫停和罰球皆停錶;其餘時間罰球和暫停都不停錶,每節休息2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暫停為30秒。延長賽為5分鐘。 (3) 每一節內,每隊團隊犯規累計達四次後,自第五次犯規起進入球隊犯規罰則,進行罰球。 (4) 球員個人犯規次數為五次。 3. 循環賽計分方式: (1) 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如一隊之任何一場無故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球隊之積分也不予計算,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 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3) 如前項勝負分數之商數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定之。4.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獲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十三、 比賽抽籤及領隊會議:訂於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7時假輔英科技大學體健中心H204視聽教室舉行領隊暨公開抽籤會議,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到者,視同同意會議之決議,賽程抽籤亦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公告於輔英科技大學體健中心網站。 十四、 獎勵:各組錄取前4名頒發獎盃。 十五、 報名或競賽問題請加入111年度輔英盃全國籃球錦標賽 LINE群組。 十六、 附則: 1. 參賽選手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參與比賽,以備查驗。 2. 比賽時均需著同一顏色款式之服裝,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要有固定標誌,否則不予出賽。 3. 開賽前10分鐘內未到場進行比賽之隊伍,該場比賽以棄權論。 4.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與該隊相關球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未賽完之賽程,並依規定予以懲處。 5.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6.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獎牌、獎狀,由並下一名遞補。 7. 參賽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延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 十七、 申訴: 1. 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2. 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 比賽爭議判定: 1.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2.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十九、 競賽管理: 1. 由大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2. 審判委員及裁判員由大會聘請之。 二十、 性騷擾申訴管道電話:(07)7811151#2287,電子信箱:ph019@fy.edu.tw。 二十一、 保險相關事宜:本場館保有公共意外責任險;請各參賽選手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事宜。 二十二、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員、工作人員,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二十三、 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修正時亦同。 二十四、 比賽會場交通資訊:https://egn.fy.edu.tw/p/412-1053-160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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