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組比賽檢入請攜帶有相片之相關證件即可。
二.本盃賽不提供秩序冊,相關資料全依盃賽網公告為主。
三.社會女子組循環賽勝一場可得積分2分,敗隊可得積分1分,棄權0分,以積分多者為排名在前者。
若績分相等時,則以相關個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四.球員資格依盃賽網報名名單為主,若發生球員資格之爭議,應於該場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處理 ! 若該員經查證屬實未在參賽名單中則該員不予參賽。
五.所有爭論事項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六.合法申訴:應由各隊教練或隊長以書面方式並簽名另繳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向大會提出
否則概不受理,經裁決若申訴無效則沒收保證金充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