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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男子籃球比賽章程】2016/12/22 23:10

比賽日期:2017年1月23-24日。

比賽地點:預、複賽皆在宜大室內籃球場。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15人,下限5人;隊伍上限24隊,下限8隊。

報名資格:

1.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

2. 參加104、105學年度UBA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104、105學年度HBL甲級球員(以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以及非在學生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3. 「UBA公開一級」、「HBL甲級」、「非在學生」或「蘭友會成員」,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4. 球隊出場比賽前,教練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填寫出賽登錄單),並繳交學生證正本提交紀錄台查驗,若發現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事實,沒收所有比賽權利。

報名費用:10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500、1200、1000元整。

比賽用球:標準7號球。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都需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及身分證,向檢錄台報到,並領取檢錄單填寫,並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未攜帶報到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檢錄完成,則12人名單不可再更動。每場比賽完記得主動去紀錄台拿回隊上的選手證,遺失大會將不負責。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仍以棄權論,皆以大會時間為準。

4. 球衣各隊自備,需全隊同色(兩隊不得穿一樣色系的球衣,故要準備兩件。例如A隊穿深色,B就得穿淺色衣),附清楚背號,若無相同球衣,需使用大會提供之膠帶貼背號於衣服上,並不得有議,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

5. 比賽開始前隊長可向對方球隊,球隊身分有異議的選手提出查驗的要求,由記錄台核對該球員身份,若有冒名頂替之行為,經本大會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該隊伍之參賽資格,並扣除保證金。

6. 比賽中一切依照裁判判決,如對判決有爭議,僅有隊長可和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請於比賽中向裁判反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服從裁判的判決,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驅逐出場。

7.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在問題發生後半小時內以書面提出,經領隊或教練簽章,向大會記錄台提出,大會有權決定最後申訴之結果,各隊不得異議。

比賽規則:

1. 比賽時間:單場4節,每節10分鐘。

2. 停錶時間:比賽前三節最後一波攻擊(24秒)、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

3. 延長賽:

(1)  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2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以分出勝負,若一次延長賽再度平手,休息2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延長賽(時間為3分鐘);若仍出現平手狀況,則採取PK大賽:雙方派出一名隊員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

(2)  歷經兩次延長未分出勝負時,進行罰球PK賽。

(3)  PK制:雙方派出一名隊員(當時在場上的五人之一)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由場上五人進行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如五人罰完未能分出勝負,進行PK驟死賽(可派板凳球員),當一隊罰進,另一隊未進時,由罰進之球隊獲勝。

(4)  如初賽遇戰績互咬,則優先視兩隊對戰戰績,若為三隊互咬情況則先看該循環得分多者晉級,若再同看總失分少者晉級,再同則依抽籤決定之。

(5)  其餘未規定之事項均採用2014-2016國際籃球規則

雨備:在宜蘭大學室內籃球場,照原本比賽賽制,比賽時間縮短為上下半場各10分鐘,停錶時間為下半場最後兩分鐘,其餘18分鐘不停錶。如遇平手則進行五分鐘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二次延長賽則進行罰球PK。其餘未規定事項均採用2014-2016國際籃球規則。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服務台提出。

2.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報名隊伍低於八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EX: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