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章程 |
各項比賽章程
總章程
一、宗旨:
1、帶動高中學生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2、以球會友,建立大專生與高中生之間的友好橋梁。
3、使各宜蘭縣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有機會互相認識並增進友誼。
4、每年寒假的大蘭盃成為宜蘭學子返鄉的盛事,促進運動的健康風氣。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宜蘭大學
三、承辦單位:第七屆大蘭盃工作團隊
四、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宜蘭縣第三部門發展中心
六、贊助單位: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1月23日(星期一)至24日(星期二)
八、比賽地點:宜蘭大學
九、參賽資格:
(1) 所有選手必須符合以下兩條件
A. 須為105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高中職生、大專生、碩士博士生
B. 須有宜蘭縣之戶籍或身分證字號G開頭或在宜蘭就學過
(2) 體保生之相關規則及限制請見各比賽章程
(3) 例外:
i. 非在學
A. 非在學生須有宜蘭縣之戶籍或身分證G開頭或在宜蘭就學過
B. 非在學生也擁有參賽之權利,但和體保生有一樣的限制,在比賽中視同體保生
C. 104學年度之畢業生,具有宜蘭縣之戶籍或身分證G開頭或在宜蘭就學過
D. 年齡限制範圍為:1993/09/01~2001/08/31
ii. 蘭友會成員
A. 須為105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大專生
B. 蘭友會成員也擁有參賽之權利,但和體保生有一樣的限制,在比賽中視同體保生
C. 需至「第七屆大蘭盃」之盃賽網網站下載「聲明書」,並經各校蘭友會會長核可認證,並蓋會章以示負責
十、競賽項目:籃球(男)、排球(男/混)、桌球(男單/女單)、羽球(雙打)
十一、報名方式:至盃賽網「第七屆大蘭盃」進行線上報名,且報名後不得再次修改「已送出之球員名單」。
十二、競賽辦法:比賽規則、比賽用球、比賽制度…等(個比賽的詳細規則,以「公告區」公告的章程為準,若有突發狀況,大會保有修改規則之權利)
十二、比賽抽籤:第二次領隊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十三、大會規定事項:
1、本盃賽只開放給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碩博生)等「在學的宜蘭人」及「在宜蘭讀書的學生」,如有不符合身分的人上場,經檢舉後第一次為警告並要求換人,第二次則取消該隊比賽權利。
2、請各隊隊長於每場比賽前20分鐘,帶學生證至服務台檢錄完成。
3、請各選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健保卡,以便核對身分及就醫。
4、比賽時間開始,遲到五分鐘則視同棄權,並扣保證金。
5、比賽時全隊請穿著同色系衣服。
6、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背叛取消其參賽資格。
7、如室外球類預賽遇到雨天,所有賽程將移至體育館內進行,並改打雨備規則,當天賽程將另行公佈。
8、如有人比賽遭遇緊急意外(如受傷),除急救員及時進行簡易救護工作外請其隊友盡速通知周邊工作人員。
9、宜大體育館內,不得吃食物,只能喝水及飲料。
10、請確實做好垃圾分類,維護球場整潔。
11、各選手的交通工具請停放合法停車位置,機車不得進入校園。
十四、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十五、罰則:若有違規者,將剝奪其下場比賽的參賽資格。
十六、申訴:
1、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2、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七、附則:
1、大會不提供午餐,請選手自理。
2、不強制規定一人只能參加一個項目,但比賽時間衝突,請自行負責,但同項目不可重複報隊。
3、每隊須推派一位隨隊裁判,其工作事項與規定以「公告區」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