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日期:2017年1月23-24日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
●報名人數:女單、男單,各上限32人,下限8人。
●報名資格: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不限學碩博)「在學的宜蘭人」及「在宜蘭讀書的在學學生」。
●報名費用:300元+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500、400、300元整。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報到,報到時需請選手至服務台統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都需檢錄,選手帶著選手證及身分證,向檢錄台報到,並領取檢錄單填寫,並填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未攜帶報到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檢錄完成,每場比賽完記得主動去紀錄台拿回選手證,遺失大會將不負責。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仍以棄權論,皆以大會時間為準。
4. 參賽選手如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者,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參賽資格。
5. 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6.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章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群決定之判決為終決。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2. 賽事中,每方球員在每局比賽中均可享有一次一分鐘的暫停時間。
3. 比賽由雙方猜球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球權直接輪替,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5分時,需換場。
4.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每場比賽由單數局組成。
5. 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a. 每獲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b. 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c. 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
d.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6. 4強賽會請裁判,4強賽之前由非比賽選手擔任裁判。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預賽為循環賽制,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或沒收比賽得0分。
2. 如遇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暫定以下方法依序決定名次:
I.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II. (總得分數)/(總失分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3. 如再相等時,比預賽兩方對戰時的成績,勝者晉級。若3隊以上再相等時,比總得分,較多者晉級,再相同,比總失分,較少者晉級,如再相同,以兩隊對戰的結果為準,勝者為先。
●比賽規則:採用2015年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桌球規則。
●注意事項:
1. 比賽區只限裁判、選手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2. 球館內請保持乾淨,不可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3. 請穿著乾淨的室內鞋,並請勿穿著拖鞋上場。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服務台提出。
2.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報名隊伍低於八人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EX: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