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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男子籃球比賽章程1031】2017/10/31 21:48

第八屆大蘭盃男子籃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8年02月03、04日。

●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體育館二樓籃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15人,下限5人;隊伍上限24隊,下限8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3/09/01~2002/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念過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參加105、106學年度UBA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106學年度HBL甲級球員(以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UBA公開一級」、「HBL甲級」,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 報名費用:10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500、1200、1000元整。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都需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權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1. 比賽時間:單場4節,每節10分鐘。

2. 停錶時間:比賽前三節最後一波攻擊(24秒)、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

3. 延長賽:

(1)  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2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以分出勝負,若一次延長賽再度平手,休息2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延長賽(時間為3分鐘);若仍出現平手狀況,則採取PK大賽:雙方派出一名隊員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

(2)  歷經兩次延長未分出勝負時,進行罰球PK賽。

(3)  PK制:雙方派出一名隊員(當時在場上的五人之一)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由場上五人進行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如五人罰完未能分出勝負,進行PK驟死賽(可派板凳球員),當一隊罰進,另一隊未進時,由罰進之球隊獲勝。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如遇兩隊勝場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3. 如遇三隊勝場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得失分差較高者名次為前。

(2)  總得分較高者名次為前。

● 其他規定:

(一)    服裝: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

2. 球隊至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如顏色相近時,大會將提供號碼衣穿著,並不得有議。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服務台提出。

2.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八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EX: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