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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各項比賽章程

【男子籃球比賽章程】

【男子排球比賽章程】

【混合排球比賽章程】

【混合羽球比賽章程】

【桌球單打比賽章程】



總章程

一、宗旨:

   1、帶動高中學生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2、以球會友,建立大專生與高中生之間的友好橋梁。

   3、使各宜蘭縣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有機會互相認識並增進友誼。

   4、每年寒假的大蘭盃成為宜蘭學子返鄉的盛事,促進運動的健康風氣。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全國大專院校校友會

三、承辦單位:第八屆大蘭盃工作團隊

四、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宜蘭大學

六、贊助單位: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2月03日(星期六)至04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宜蘭大學

九、參賽資格:

(1) 所有選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出生日期介於1993年09月01日至2002年08月31日之間

B. 須「身分證字號為G開頭」或「有宜蘭縣之戶籍」或「在宜蘭就學過」或「為各校蘭友會會員的非宜蘭人」

(2) 體保生之相關規則及限制請見各比賽章程

(3) 蘭友會成員:需至「第八屆大蘭盃」之盃賽網網站下載「聲明書」,並經各校蘭友會會長核可認證,並蓋會章以示負責

(4) 例外: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宜蘭就學之在學高中職生、大專生、碩士生

十、競賽項目:籃球(男)、排球(男/混)、羽球(雙打) 、桌球(男單/女單)

十一、報名方式:至盃賽網「第八屆大蘭盃」進行線上報名,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十二、競賽辦法:比賽規則、比賽用球、比賽制度…等(各比賽的詳細規則,以「公告區」公告的章程為準,若有突發狀況,大會保有修改規則之權利)

十二、比賽抽籤:1/13領隊會議(地點另行通知)

十三、大會規定事項:

     1、本盃賽只開放給年齡介於1993/09/01~2002/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念過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以及「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宜蘭就學之在學高中職生、大專生、碩士生」,如有不符合身分的人上場,經檢舉後第一次為警告並要求換人,第二次則取消該隊比賽權利。

    2、請各隊隊長於每場比賽前20分鐘,帶選手證至檢錄台檢錄完成。

    3、請各選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以便核對身分及就醫。

    4、比賽時間開始,遲到五分鐘則視同棄權。

    5、比賽時全隊請穿著同色系衣服。

    6、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不君子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背叛取消其參賽資格。

    7、如室外球類預賽遇到雨天,所有賽程將移至體育館內進行,並改打雨備賽程。

    8、如有人比賽遭遇緊急意外(如受傷),除急救員及時進行簡易救護工作外請其隊友盡速通知周邊工作人員。

    9、宜大體育館內,不得吃食物,只能喝水及飲料。

   10、請確實做好垃圾分類,維護球場整潔。

   11、各選手的交通工具請停放合法停車位置,機車不得進入校園。

十四、獎勵:獲得前三名的球隊,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十五、罰則:若有違規者,將剝奪其下場比賽的參賽資格。

十六、申訴:

   1、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經隊長向大會賽務組提出。

   2、申訴以大會賽務組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十七、附則:

   1、大會不提供午餐,請選手自理。

   2、不強制規定一人只能參加一個項目,但比賽時間衝突,請自行負責,但同項目不可重複報隊。

   3、排球項目,每隊須推派兩名隨隊裁判;羽球、桌球項目,每隊須推派一位隨隊裁判。其工作事項與規定以「公告區」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