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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混合排球比賽章程1031】2017/10/31 21:48

第八屆大蘭盃混合排球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8年02月03、04日。

●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排球場及室外排球場。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12人,下限6人。隊伍上限16隊,下限6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3/09/01~2002/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念過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參加105、106學年度UVL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UVL公開一級」,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 報名費用:8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分別為1500、1200、1000元整。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都需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權論,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

5. 每一隊至多登記一名自由球員,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1. 每隊每局有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2.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需重新決定,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需換場。

3. 一、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即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局數若1:1,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8分時換場,若比數為14:1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皆無得分上限。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積分計算方式:

(1)  以局數3-0或3-1取勝 - 3分

(2)  以局數3-2取勝 - 2分

(3)  以局數2-3落敗 - 1分

(4)  以局數0-3或1-3落敗 - 0分

(5)  棄權 - 0分 (25-0; 25-0; 25-0)

2.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3. 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4. 如遇三隊積分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2)  (總得分數)/(總失分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 特殊規則:

1. 計分方法採混排制,每隊場上至多有三名男生,男女登錄人數沒有限制。

2. 場地使用女排網,高度224公分。

3. 男球員在三米線前內(含三米線)完成攻擊性擊球,且擊球的瞬間,球是完全高於網頂,如有上述情形視同犯規,則對方得1分。

4. 男生不能攔女生的攻擊,其他規則比照正式比賽處理。

● 其他規定:

(一)    服裝: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號碼須在1-20間)。

2. 如無背號者大會將提供膠帶予以黏貼。

(二)    隨隊裁判:

1. 每隊須推派二名隨隊裁判,預賽時擔任第三方比賽之裁判。

2. 如未依照賽程表擔任工作,該隊以棄權論並沒收全額保證金。

3. 隨隊裁判須於比賽前十分鐘至檢錄台報到。

4. 隨隊裁判需自行攜帶哨子。

● 雨備:

1. 下雨則預賽三局皆採15分制,其餘特殊規則比照正常賽制第三局之規定。

2. 決賽則維持正常比賽規則。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服務台提出。

2.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六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EX: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