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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桌球單打比賽章程1031】2017/10/31 21:50

第八屆大蘭盃桌球單打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8年02月03-04日。

● 比賽地點: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桌球場。

● 報名人數:女單、男單,各上限24人,下限8人。

● 報名資格:年齡介於1993/09/01~2002/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念過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 報名費用:150元+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500、400、300元整。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都需檢錄,球員攜帶選手證至檢錄台檢錄,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權論,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

●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循環制,三局二勝,三局打滿。

2. 決賽採單淘汰制,五局三勝。

3. 賽事中,每方球員在每局比賽中均可享有一次一分鐘的暫停時間。

4. 比賽由雙方猜球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球權直接輪替,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人先達5分時,需換場。

5. 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平後,先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每場比賽由單數局組成。

6. 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a.    每獲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

b.    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c.    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

d.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3. 如遇三隊積分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2)  (總得分數)/(總失分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 其他規定:

(一)    隨隊裁判:

1. 每隊須推派一名隨隊裁判,預賽時擔任第三方比賽之裁判。

2. 如未依照賽程表擔任工作,該隊以棄權論並沒收全額保證金。

3. 隨隊裁判須於比賽前十分鐘至檢錄台報到。

 

4. 隨隊裁判需自行攜帶哨子。

● 申訴:

1.有關競賽場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必須適時(三十分鐘內)書面提出,經隊長向大會服務台提出。

2.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八人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EX: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