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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領隊會議—會議記錄】2018/01/22 01:06

一.章程解釋與增修

1.   參賽資格:

(1) 所有選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出生日期介於1993年09月01日至2002年08月31日之間

B. 須「身分證字號為G開頭」或「有宜蘭縣之戶籍」或「在宜蘭就學過」或「為各校蘭友會會員的非宜蘭人」

(2) 體保生之相關規則及限制請見各比賽章程

(3) 蘭友會成員:需至「第八屆大蘭盃」之盃賽網網站下載「聲明書」,並經各校蘭友會會長核可認證,並蓋會章以示負責

(4) 例外: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宜蘭就學之在學高中職生、大專生、碩士生

2.    總章程:

十三、大會規定事項:
比賽時間開始,遲到五分鐘則視同棄賽。

十七、附則:
今年主辦單位從預賽開始就有請專業裁判,所以各隊無須再推派兩名隨隊裁判。

3.   各項章程: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都需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保證金制度及檢錄說明:

(1) 檢錄遲到:

為使比賽順利進行,請各隊伍開賽前20 分鐘,帶學生證到各檢錄台檢錄。若賽前20 分鐘內未檢錄者,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台幣250 元整。完成檢錄後方可開始比賽。

(2) 檢錄未完成:

若原定比賽時間後5 分鐘內確定無法出賽之隊伍(包括任何不可抗力之因素,如班次誤點或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等),該場比賽以自動棄賽。

(3) 球員資格(槍手):

若發現有非本人進行檢錄,危害比賽公正性之校系,經大會(非裁判)判定後屬實者,因其損害其他隊伍之參賽權利,將扣除該隊保證金新臺幣500 元,並取消該隊伍比賽成績與後續參賽資格。

(4) 球員資格(未檢錄):

若發現有未檢錄之該隊選手於場上進行比賽,將扣除該隊伍保證金新臺幣250 元,並強制未檢錄之球員下場,不得繼續比

(5) Ball in:

羽球場地禁止練球,如在比賽過程遇到練習球隊Ball in,該練習球隊第一次扣除保證金100元,第二次扣除250 元,第三次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6) 保證金退還:

參賽隊伍於賽程結束後至宜蘭大學服務台領取。最後領取時間為2/4 下午4:30,逾時領取保證金,將不退還。

5.   槍手處理:

(1) 比賽前:

如在比賽前發現非報名球員進行檢錄,將立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新臺幣500 元

(2) 比賽中、比賽後:

若發現有槍手問題,需在比賽後一小時內向各場地檢錄台提出申訴,並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單並繳交押金新臺幣250 元整,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者需自行準備證據,被申訴之隊伍需配合大會接受調查,若拒絕配合者該選手取消參賽資格。

若槍手屬實或不配合調查,比賽結果則無條件改由申訴方獲勝。若申訴失敗,大會將沒收押金250,並維持原判決。

二.選手身分問題

混排隊伍[宜大機械]選手因超過年齡限制,參賽資格不符無法進行比賽,所以依照匯款順序,由下一順位隊伍[宜中大雜燴]進行遞補。

三.賽程抽籤

如網頁公告,並請進入複賽之隊伍,在2/3最後一場賽程結束後至大會服務台進行複賽賽程抽籤,如未到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四.臨時動議

1.    場地問題:

因今年混排隊數過多,宜蘭大學排球場室內場為兩個男網一個女網(皆不可調整高度),所以如遇雨備賽程,將會有混排隊伍必須使用男網,晴天賽程不受影響。所有出席隊伍皆同意接受以上情況,比賽規則採混排制度。

2.    選手問題:

[混排預賽賽程是否能夠改成四角循環?]

原定與宜蘭大學借用體育館時間至下午五點,因籃球項目開放上限,已爭取延長一個小時。混排項目若要改成四角循環將會多出6個場次共計兩個小時的時間,主辦也希望選手們能夠打到更多場比賽,當初在排賽程時有考慮過四角的賽程,但因為時間上不允許,所以無法加開場次只能選擇三角賽程,希望各隊選手能夠見諒。

[使用男網的球隊,男生能否在三米線前有攻擊行為?]

男生要在三米線後攻擊不是容易的事,但基於在混排隊伍中,若同意男生在三米線內攻擊的話,由於網子高度過高,女生則無法進行攔網動作,所以還是採原訂規則:使用男網的球隊,男生不得在三米線內有攻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