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活動順利進行,因此報到及檢錄之查驗時需準備資料,進行以下調整。
競賽章程
第七點、競賽辦法,第(一)條,修正為
比賽當天上午6:30開始開放報到與領取報到贈品,所有參賽隊伍請於12點前完成報到。各隊伍可派代表攜代表本人證件(身分證或含照片之健保卡)至報到處報到,所有比賽隊伍請在報到時繳回活動切結書,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
第七點、競賽辦法,第(二)條,修正為
各參賽隊伍需於比賽前10分鐘持雙證件至檢錄處檢錄,可受理證件如下:
1. 社會暨大專組: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2. 國、高中組: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在學證明﹙擇一﹚
若有不符規定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運動員繼續比賽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