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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章程
  • 活動日期:2018 年 2 月 3 日 星期六。
  • 活動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新教學大樓室內籃球場。 
    地址:臺中市北區力行路271號
  • 報名辦法:

1. 人數限制:每隊最多上限 4 人(參賽即贈送參賽紀念品)。
2. 報名費用:
 報名期間為 2017/10/20 至 2017/12/31 止。
 報名費用為新臺幣800元整。

  • 報名時間:自  2017/10/20 至 2017/12/31 或額滿為止。任一組別不滿 10 隊即不開賽,報名費全數退回;任一組別不滿該組別上限之三分之二即獎金減半。
  • 繳費方式:一律採匯款方式,匯款帳號如下:
    匯款姓名:沈柏辰
    匯款銀行:700 太平郵局 
    匯款帳號:0021347 0870889
  • 2018 青駝盃官方LINE帳號:http://line.me/ti/p/%40zuq8845i
    官方信箱:basketball1070203@gmail.com
    連絡電話:0978-502-808  沈同學

    注意:請於報名後五日內繳費,繳費後將會有二至三日的工作天確認是否報名成功,若遇假日則順延。
    假日及過年期間銀行及郵局皆不營業,參賽者請靜候主辦單位確認報名通知。

 

  • 競賽規程

一、  比賽宗旨:

  藉由三對三籃球賽活動,鼓勵青年學子和社會大眾走出戶外,共同參與休閒運動,培養全民正確健康觀念,對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培養之重視,可強健青少年體魄,並且也提供籃球愛好者交流技術與經驗的機會,邀請各路好手一齊爭奪榮耀與獎金,盡情在球場上展現對籃球的熱情。

  賽會周邊也會有各項相關籃球知識體驗還有體適能活動,參與比賽的民眾也可以藉由活動獲得更多知識,進而推動籃球的普及。

二、  競賽組別:每組若隊數不足10隊則取消該組別之賽程。抽籤由主辦單位統一抽籤後於官方網站公佈賽程。

(一)、 社會暨大專男子組(隊數上限80隊)

(二)、 高中男子組(隊數上限70隊)

(三)、 國中男子組(隊數上限40隊)

(四)、 社會暨大專女子組(隊數上限40隊)

(五)、 國、高中女子組(隊數上限20隊)

三、  參賽資格:比賽當天報到請出示身分證(社會組)或學生證相關文件證明。

(一)、 曾登錄UBA公開一級和公開二級之球員。

(二)、 曾錄HBL公開組之球員。

(三)、 曾登錄JHBL公開組之球員。(1)

(四)、 曾登錄SBL之球員。

(五)、 曾登錄WSBL之球員。

曾經擁有以上資格之運動員,不得參賽。

    1:方可報名社會暨大專男子組與社會暨大專女子組,其他組別

        不得參賽。

四、  比賽制度:所有賽程皆採單敗淘汰賽制

五、  比賽用球:女子組比賽用球統一為6號球。男子組比賽用球統一為7號球。

六、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籃總(FIBA)3x3 籃球2016年比賽規則。

七、  比賽辦法:

(一)、  比賽當天上午6:30開始開放報到與領取報到贈品,所有參賽隊伍請於12點前完成報到。各隊伍可派代表攜代表本人證件(身分證或含照片之健保卡)至報到處報到,所有比賽隊伍請在報到時繳回活動切結書,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

(二)、  各參賽隊伍需於比賽前10分鐘持雙證件至檢錄處檢錄,可受理證件如下:

1.社會暨大專組: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2.國、高中組: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在學證明﹙擇一﹚

 

若有不符規定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運動員繼續比賽之權利。

(三)、  各參賽隊伍須依照大會公布之比賽時間出賽,隊伍逾時二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以棄權論。

(四)、  該場次終止後,由紀錄臺繳交該場次賽事紀錄表至競賽組登記該場賽事成績。

(五)、  每支參賽隊伍最多包括4名隊員,其中3名為場上運動員,1名為替補運動員。不得重複報名,一人限報名一隊。

(六)、  雙方隊伍以「擲硬幣」的方式決定第1個球權。獲勝一方可以選擇擁有比賽開始時的球權或擁有可能進行的延長賽開始時的球權。

(七)、  在三分線以內中籃得2分;在三分線以外中籃得3分;罰球中籃得1分。

 

(八)、  每場比賽時間:

1.          「預賽」 1場8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皆不停錶,比賽最後一分鐘停錶。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15或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2.          「複賽16強」 1場8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皆不停錶,比賽最後一分鐘停錶。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18或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判定球隊獲勝。

3.          「決賽/準決賽4」1場12分鐘。在死球狀態下和罰球期間應停錶。在進攻隊和防守隊完成一次傳遞球後,一旦進攻隊接到回傳球應重新啟動計時。然而,在規定的比賽時間結束之前,率先得到21或以上時提前結束,並由裁判員判定球隊獲勝。

(九)、  延長賽:如果比賽時間結束時比分相等,則應進行延長賽。延長賽開始前應有1分鐘的休息時間。預賽與複賽中的延長賽,一球1率先得到2的隊伍獲勝;決賽及準決賽的延長賽,則比賽時間延長3分鐘,比賽規則與正規賽相同。

(十)、  若某隊伍在比賽結束前,因有運動員受傷以及達個人犯規次數,導致場上人數不足2人,則判該隊伍因缺少運動員使比賽告負。

(十一)、 採計個人犯規,若個人犯規超過4次,則將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需立即派替補運動員上場,若該隊無替補運動員,導致場上不足2人,則該場比賽將棄權。在某隊犯規達到6次後,該隊處於全隊犯加罰狀態。在某隊犯規達到9次後,隨後的任何犯規都被認為是技術犯規。(判給對方2罰球、擁有球權)。

(十二)、 某隊全隊犯規的第6、第7和第8次皆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第9次和隨後的全隊犯規以及技術犯規和違反體育道德犯規則是判給對方2次罰球和球權;由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技術犯規得到的最後一次罰球之後,球權保留,比賽將在場地頂端的三分線外,以進攻隊與防守隊隊員之間的傳遞球方式繼續比賽。

(十三)、 拖延或主動地消極比賽(例如不嘗試得分)應判違例。

(十四)、 進攻隊必須在12秒之內嘗試投籃。一旦進攻隊持球(在和防守隊傳遞球後,或在球籃下方得分後),12秒計時器應立刻開始計時。

(十五)、 進攻時,持球一方的運動員搶到籃板可繼續進攻,但進攻時間不可超逾12秒。每當控球權轉移時(包括防守隊搶得籃板球、防守隊抄球及進攻隊得分),均需雙腳退至球權交替線(即三分線)後始可繼續比賽進攻;如進攻方得分時,防守方必須退到三分線頂端,方可繼續比賽進攻。
<若在進攻隊得分後,防守隊球員運球至三分線外前,禁止敵隊球員抄球>。若遇爭球情況發生,則由裁判員判定隊伍輪流交換球權。

(十六)、 採籃下三秒違例規則。

(十七)、 當球成死球時並且進攻隊尚未與防守隊隊員之間傳遞球前,允許任一隊替換運動員。替換上場的運動員在他的隊友離開場地,並與他發生身體接觸後,方可進入場地。替換運動員需告知裁判員和紀錄臺人員。

(十八)、 每隊擁有130秒的暫停。

1. 比賽中包括犯規、罰球、違例、球出界、換人等,除了運動員受傷、特殊狀況經裁判員指示才可停錶(決賽/準決賽一律停錶)。

(十九)、 在比賽中,一名運動員發生了兩次違反運動道德犯規,裁判員和競賽召集人將有權力取消該運動員之比賽資格。競賽召集人將取消那些出現暴力行為、身體和語言上的攻擊行為、影響比賽結果、違反國際籃聯反興奮劑條例(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四篇)或國際籃聯的道德準則(國際籃聯內部條例第一篇第二章)的運動員比賽資格。競賽召集人有權根據該隊其他運動員的參與和違反的程度(包括沒參與這些行為的運動員)取消全隊的參賽資格。

(二十)、 獎勵:

1.    社會暨大專男子組:冠軍8,000元整、亞軍6,000元整、季軍4,000元整、殿軍2,000元整。

2.    高中男子組:冠軍8,000元整、亞軍6,000元整、季軍4,000元整、殿軍2,000元整。

3.    社會暨大專女子組:冠軍6,000元整、亞軍4,000元整、季軍2,000元整、殿軍1,000元整。

4.    國中男子組:冠軍6,000元整、亞軍4,000元整、季軍2,000元整、殿軍1,000元整。

5.    國、高中女子組:冠軍4,000元整、亞軍3,000元整、季軍2,000元整、殿軍1,000元整。

6.    以上各組別前四名隊伍,頒予獎金與獎狀。若每組別參賽隊伍數量若不足該上限之三分之二,則獎金折半。

(二十一)、 罰則:

1.    各隊伍若有不符資格之運動員出賽,經查證或檢舉屬實立即停止該運動員之比賽資格。

2.    比賽期間若有運動員互毆或以言語、肢體動作侮辱裁判員等之行為發生,立即停止比賽並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二十二)、 申訴: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各場比賽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比賽時以臨場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申訴。

(二十三)、 注意事項:

1.    請參賽運動員研讀比賽規則,比賽時裁判員不講述規則。

2.    一旦報名手續完成,不得要求退費

3.    請各運動員自行攜帶水或運動飲料,以免發生中暑脫水現象。

4.    若因天氣、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大會得考量安全問題而將比賽延後、變更或取消,並於活動前兩日公佈於比賽官網。若參賽隊伍因比賽延期不得參賽,將自報名費扣除贈送球衣工本費後退回其餘金額。

(二十四)、   本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於活動當日大會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