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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籃球競賽章程】2019/04/16 01:21

第九屆大蘭盃男子籃球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二樓籃球場、室外籃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15人,下限5人;隊伍上限27隊,下限8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參加106、107學年度UBA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或參加106、107學年度HBL甲級球員(以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UBA公開一級」、「HBL甲級」或「蘭友會會員」,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4. 球隊出場比賽前,隊長須填寫出賽登錄單,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並繳交學生證正本提交紀錄台查驗,若發現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事實,則取消該場比賽權利。
  • 報名費用:13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2000、1600、1300元整。
  • 比賽用球:7號球(MOLTEN GR7D)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
    5. 複賽賽程將於第一天表定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在大會服務台進行賽程抽籤,未出席之隊伍,將由大會進行代抽。
    6.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7. 比賽制度:
      1. 比賽時間:單場4節,每節10分鐘。
      2. 停錶時間:比賽前三節最後一波攻擊(24秒)、第四節最後2分鐘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錶。
      3. 延長賽:正規40分鐘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2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時間為5分鐘)以分出勝負,若一次延長賽再度平手,休息2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延長賽(時間為3分鐘);若仍出現平手狀況,則採取PK大賽:雙方派出一名隊員(當時在場上的五人之一)以猜拳方式決定先後進行交替罰球,由場上五人進行罰球,罰進一球得一分,將分數加至球隊分數上判定勝負。如五人罰完未能分出勝負,進行PK驟死賽(可派板凳球員),當一隊罰進,另一隊未進時,由罰進之球隊獲勝。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2. 如遇兩隊勝場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3. 如遇三隊勝場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得失分差較高者名次為前。
  2. 總得分較高者名次為前。
  • 服裝規定: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
  2. 球隊至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如顏色相近時,大會將提供號碼衣穿著,並不得有議。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附則

1.報名隊伍低於八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2.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