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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混合排球比賽章程】2019/06/25 12:38

第九屆大蘭盃混合排球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排球場及室外排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含隊長)上限12人,下限6人;隊伍上限16隊,下限8隊。
  • 報名資格:
    1. 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 參加106、107學年度UVL公開一級球員(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公布名單為主),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
    3. 「UVL公開一級」、「蘭友會會員」,於報名時每隊至多兩名球員擁有以上資格;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場比賽判定棄權。
  • 報名費用:10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1500、1200、1000元整。
  • 比賽用球:molten v5m5000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由一人帶著全隊選手證,至檢錄台領取檢錄單填寫,最多登錄12名球員,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
    5. 每隊至多登記一名自由球員,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
    6.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7. 比賽制度:
    • 每隊每局有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而局間休息時間為一分鐘。
    •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第三局需重新決定,當第三局比賽進行,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需換場。
    • 一、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即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局數若1:1,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8分時換場,若比數為14:1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皆無得分上限。
    • 場地使用女排網,高度224公分。

●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 積分計算方式:

(1)  以局數2-0取勝 - 3分

(2)  以局數2-1取勝 - 2分

(3)  以局數1-2落敗 - 1分

(4)  以局數0-2落敗 - 0分

(5)  棄權 - 0分 (25-0; 25-0; 25-0)

2. 以獲勝最多場次的隊伍晉級。

3. 如遇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視兩隊對戰分數。

4. 如遇三隊積分相同時,則採用以下順序決定名次:

(1)  (總勝局數)/(總負局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2)  (總得分數)/(總失分數)值高者名次為前。

  • 特殊規則:

  1. 計分方法採混合排球制,每隊場上至多有三名男生,上場球員登錄男女人數沒有限制。

  2. 場地使用女排網,高度224公分。

  3. 男球員在三米線前內(含三米線)完成攻擊性擊球,且擊球的瞬間,球是完全高於網頂,如有上述情形視同犯規,則對方得1分。

  4. 混合排球比賽場上規定,男球員在三米線前內(含三米線)不可跳躍(包含攔網),男生只能舉球、吊球及防守,其他規則比照正式比賽處理。

● 服裝規定:

1. 各隊每場必須統一球衣顏色,且服裝上須貼有明顯背號,同隊隊員背號不得重複(號碼須在1-20間)。

2. 如無背號者大會將提供膠帶予以黏貼。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賽務組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報名隊伍低於8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