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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混合羽球比賽章程】2019/04/16 01:19

第九屆大蘭盃混合羽球項目競賽章程

  • 比賽日期:2019年07月13、14日
  • 比賽地點:國立宜蘭大學體育館地下一樓羽球場
  • 報名人數:每隊2人,採雙打制(不分男女);隊伍上限24隊,下限6隊。
  • 報名資格:

1.年齡介於1994/09/01~2004/08/31 之「宜蘭人」或「在宜蘭就學的學生」或「各校蘭友會會員」,(詳見總章程),球員名單於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得再要求變更。

2.球員資格若為「體資生」、「蘭友會成員」,報名時須在備註欄明確註記,資格若為「體保生」、「公開組選手」不得參賽,隱瞞或報告不實,扣除全額保證金並作禁賽論處;且每隊於報名時至多一名球員擁有體資生資格。

  • 報名費用:400元/隊+500元保證金(比賽當天退還)。
  • 獎勵辦法:前三名獎金依序為新台幣600、500、400元整。
  • 比賽用球:VICTOR勝利羽球
  • 比賽辦法:
    1. 報到:請於當天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向服務台完成報到,報到時需請所有報名球員至服務台進行一對一換發選手證。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非宜蘭人請攜帶學生證、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2. 檢錄:每場比賽前20分鐘完成檢錄,各隊兩名球員攜帶選手證至檢錄台檢錄單,未攜帶選手證檢錄者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3. 比賽開始後逾時5分鐘未到場者以棄賽論處,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4. 預賽採循環制,採單局決勝制;決賽採單淘汰制,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
    5.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6. 比賽制度:
  • 1. 預賽採31分制,16分交換場地;無DEUCE制度,先取得第31分者獲勝。
  • 2. 決賽採21分制,11分交換場地;雙方得分DEUCE至29:29時,先取得第30分者獲勝。
  • 3. 每隊每局有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三十秒。
  • 4. 球權由每場的裁判,將球放置於球網上,使其自由落下,依照球尖端指的方向的那方決定發球或場地,另一方則可選擇另為一項。
  • 5. 場地網柱高度為1.60公尺。

● 申訴:

1. 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至大會服務台填寫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元整,向大會提出,超過時間一律不以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2.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如有爭議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提出異議。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各隊不得異議。

  • 附則

1. 報名隊伍低於六隊或遇人力不可阻擋因素(如:天災、暴動、政變),經大會討論後停辦。

2.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